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委和管委,市直和驻钦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严禁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的函》(桂环督察办函〔2023〕16号)要求,严厉杜绝生态环境保护“一刀切”行为,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批示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生态环境...
2023年5月12日,我市接到自治区督察组交办第一批共2件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投诉事项均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其中1件列为督察组重点关注案件。涉及污染类型(部分案件同时存在多个污染类别):大气污染问题2个,水污染问题1个。线索已交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