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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办结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D2QZ202305280001 | 灵山县灵城街道棠梨村委,污水处理池未投入使用问题:1.经反映,已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处理。但按现提出的整改方案,重新铺设管道(大管900米,小管300米),不能人人受益,效果有限,对该整改方案不满。2.认为污水处理池项目批下来的80万资金没用完,去向不明,建议好好调查,希望自治区督察组到实地开展调查。 | 灵山县 | 其他 | 经核查,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已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处理,但按现提出的整改方案,重新铺设管道(大管900米,小管300米),不能人人受益,效果有限,对该整改方案不满”线索属实。 灵山县组织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灵山生态环境局和灵城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先后3次到现场进行核查并立行立改。并于2023年5月18日陪同下沉督察组进行了实地检查。因此,“已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处理”属实。 由于老棠梨村污水处理站已建成将近10年,期间相当一部分群众新建或迁建住宅时未能主动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部分村民新建房屋已超出原建设污水收集管网覆盖范围,因此无法做到100%收集处理。根据《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和《广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所整治的自然村屯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基本要求是大于60%。经核查,目前棠梨村委老棠梨自然村户籍人口1236人。棠梨村污水处理站目前实际处量约80吨/日,按棠梨村委(老棠梨)实际常住人口约1200人计算,该自然村污水收集处理率约70%左右。 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灵山县组织相关责任部门结合老棠梨村污水处理站进行了整改。组织运营管理单位修复破损管网60米,将5个具备接入条件的化粪池尾水接入管网,并将未能实施雨污分流的部分废水尽可能收集处理。因此“不能人人受益,效果有限”问题属实。 2.关于“认为污水处理池项目批下来的80万资金没用完,去向不明”线索不属实。 该项目资金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实行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县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合同约定和工程实际进度,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严格审批、拨付资金,专款专用。2013年灵山县灵城镇棠梨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为83.278万元,已超出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77万元。项目审计结算后,已按程序通过国库全部支付完毕,不存在资金去向不明的情况。 |
部分属实 | 1.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第三方运营管理单位继续对破损的污水管网进行排查和修复,对新建民房化粪池尾水尽可能做到应接尽接,引导新建房的群众主动将污水接入主管网,尽可能提高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率。 2.继续加强后续管理,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下一步,灵山县结合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积极筹集资金用于提升村内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提高污水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村庄环境。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2 | D2QZ202305280002 | 浦北县小江街道商业街小广场旁边的城中村,有一叫宁某辉的村民组织几个外地人,早上4、5点钟杀鸡宰鸭做熟菜,很吵很臭,影响周边村民生活。 | 浦北县 | 噪声、油烟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浦北县小江街道商业街小广场旁边的城中村”的确切地址是浦北县小江街道新坪村路口,村中大约有三四十户住户,共有8间食品加工店,其中有3户租户经营熟食加工。 1.群众反映“浦北县小江街道商业街小广场旁边的城中村,有一叫宁某辉的村民组织几个外地人,早上4、5点钟杀鸡宰鸭做熟菜”的线索不属实。 2023年5月30日,工作组对城中村进行全面排查,该村确有一村民叫宁某辉,其本人没有从事杀鸡宰鸭做熟菜的行业工作。群众举报线索不属实。 2.群众反映“早上4、5点钟杀鸡宰鸭做熟菜,很吵很臭,影响周边村民生活”的线索基本属实。 2023年5月30日,工作组调查发现该村有8家食品加工店,其中5家经营活禽宰杀,3家经营熟食加工,其中两家在加工过程存在噪声和轻微臭味:一是容氏鸡鸭行,业主是容某贵,早上五点钟开始杀鸡鸭,作业现场污水排放不畅,污水横流,环境不卫生;二是味其中桂林米粉店,业主是蒙某宇,早上五点左右开工,在高温油炸食品过程没有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直排。举报线索基本属实。 |
部分属实 | 工作组已经分别责令容氏鸡鸭行和味其中桂林米粉店进行停业整改,并要求6月10日前整改完成,经验收达标后才可以恢复营业。其余店铺同样要求做好环境卫生和降噪工作。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3 | D2QZ202305270006、D2QZ202305280003 | 第十八批编号D2QZ202305270006反映内容: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委那天采石场,石场进行爆破作业时,村民房子震感强烈,夜间爆炸声很吵。在山上开采挖土,导致泥浆水排入到江里,江里都是淤泥。石场的大门口正对着村里的水坝,下雨天时,泥沙顺着坡路往下流入水坝中,堵塞水坝,无法出水。 第十九批编号D2QZ202305280003反映内容: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委天发石场,霸占那天一队山岭十三、四年之久。1.问题反映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府行政不作为,领导到现场核查都只是走过场,包庇石场行为。2.石场放炮震裂村民房屋,新起的婚房都被震裂,一下雨就漏水。不分时间段放炮,影响周边小学师生正常教学。3.石场开采导致水利沟堵塞,周边农田都无法继续耕种。每次反映都只是派人过来,将水利沟清理干净就算了,问题没能实际解决。不分白天黑夜作业,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
钦北区 | 噪声、水、其他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不属实。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天采石场位于那天村委,由钦州市那天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那天采石场)经营管理,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7002020127100151124),矿区面积:0.0933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30年12月15日止。该公司通过安全生产设计评审,在2021年9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后正式开采和生产。 一、关于群众举报“那天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时,村民房子震感强烈,夜间爆炸声很吵;石场放炮震裂村民房屋,新起的婚房都被震裂,一下雨就漏水。不分时间段放炮,影响周边小学师生正常教学;不分白天黑夜作业,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线索不属实。 (一)根据爆破安全实施设计方案,那天采石场装载平台爆破炸药最大量为5213千克,开采矿体爆破每次炸药最大用量为3559.5千克。自开采以来炸药用量的审批和使用数量均在爆破安全实施设计方案范围内,没有出现炸药量超量问题。 (二)2022年12月12日,广西爆破行业协会出具《钦州市那天建材有限公司大直镇那天村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爆破工程有害效应影响技术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结论如下 : 1.那天采石场到目前为止采用的爆破方法可行,选取的爆破参数基本合理,安全措施符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 2.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振动判据和推荐的经验参数进行验算,到目前为止,那天采石场实施的爆破对附近村屯民房产生的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值远小于2.0cm/s,爆破振动不会造成民用建筑物损伤。 3.到目前为止,那天采石场爆破产生的空气冲击波不会造成周边民房及玻璃损坏。 4.爆破产生的飞石控制在安全距离范围内,没有对附近村屯民房造成损坏。 (三)经核查,那天采石场的爆破时间均为中午12时以及17时左右,不存在不分时间段放炮、夜间爆破的行为。2023年以来,那天采石场破碎机为液压式圆锥破碎机,大幅度降低了破碎作业噪声。破碎生产线的石料入料口安装约10米的隔声屏障,在破碎车间侧面铺装吸音材料。企业未在22:00—6:00进行高噪声破碎作业,未发现在噪声排放方面出现超标情况。 二、关于群众举报“在山上开采挖土,导致泥浆水排入到江里,江里都是淤泥,石场的大门口正对着村里的水坝,下雨天时,泥沙顺着坡路往下流入水坝中,堵塞水坝,无法出水;石场开采导致水利沟堵塞,周边农田都无法继续耕种,每次反映都只是派人过来,将水利沟清理干净就算了,问题没能实际解决”线索不属实。 现场核查那天采石场西南面的那天江和灌溉渠水质较为清澈,未发现那天采石场有将清洗石料的废水排入河道和沟渠行为。经工作组对石场周边数百米环境进行调查,未发现因石场开采导致水土流失,泥沙顺着坡路往下流入村里的水坝中,堵塞水坝,无法出水的情况。 三、关于群众举报“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委天发石场,霸占那天一队山岭十三、四年之久。问题反映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府行政不作为,领导到现场核查都只是走过场,包庇石场行为”线索不属实。 经核查,那天采石场位于那天3队,采石场与村集体小组及有关村民签订了租地合同书,不存在霸占土地的情况。2022年5月28日,钦州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对那天石场矿区进行实测并认定不存在越界开采。2019年10月以来,大直镇人民政府共处理关于天发石场(那天采石场)群众信访、来访共11件,其中上级转办5件,那天村委上报6件,均已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按照《信访条例》进行处理。其中,群众反映诉求涉及天发石场(那天采石场)侵占林地信访问题4件,大直镇人民政府通过派出工作组或邀请钦北区林业局到场实地核查或查阅相关林权资料后,依事实作出判决,不存在不作为,走过场,包庇石场行为。 |
不属实 | 1.2023年5月30日钦北区工作组到那天采石场现场调查群众举报线索情况,要求那天采石场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扬尘和噪声等现象,及时清理采石场出入口及周围道路,保持道路清洁;加强采石场出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要覆盖严密,防止运输货物物料洒落。 2.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
已办结 | 无 |
| 4 | D2QZ202305280004 | 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安村委的米标互通久隆高速公路项目,其红线距离居民住宅仅4.2米,现场施工等造成房屋开裂,一下雨就漏水。经拆迁组鉴定,房屋已是危房,不能再居住。新建的路基高度超出门前原有道路10米,下雨天水都排不出去,积水和施工等导致围墙倒塌。镇政府都已经同意对房屋征迁,但承包公司葛洲坝集团一直未进行征迁。同一排的其他房子都征迁了,就还剩两头不征,一直未得到妥善安置。 | 钦南区 | 其他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钦南区黄屋屯镇屯安村委的米标互通久隆高速公路项目,其红线距离居民住宅仅4.2米,现场施工等造成房屋开裂,一下雨就漏水。经拆迁组鉴定,房屋已是危房,不能再居住”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高速公路项目名称是“钦州北过境线高速公路项目”,该项目由广西钦州葛洲坝过境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建,于2021年10月25日取得《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钦州北过境线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钦环审〔2021〕132号)。2023年5月21日,钦南区工作组会同市交通运输局到现场勘测,高速公路红线距离村民住宅约4.2米。群众反映的房屋墙体部分开裂问题,经核查,在2022年3月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前,该房屋已有裂缝。至于该房屋是否为危房,需由住建部门进行评估,钦南区工作组已建议高速公路项目业主聘请第三方对受损的房屋进行评估。 2.关于“新建的路基高度超出门前原有道路10米,下雨天水都排不出去,积水和施工等导致围墙倒塌”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检查,该项目路基高出道路约3米,在雨水天气影响下,有长约50米的路段产生积水,施工方已使用抽水机将路面积水抽出,不影响群众出行,待施工完成后利用高速公路的排水系统进行排水。目前,未发现因积水和施工造成围墙倒塌的现象。 3.关于“镇政府都已经同意对房屋征迁,但承包公司葛洲坝集团一直未进行征迁。同一排的其他房子都征迁了,就还剩两头不征,一直未得到妥善安置”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核实,有3户住房在项目用地红线外,对土地征收及道路建设问题反映较为强烈,根据有关规定,征地红线以外的村民自建房不做拆迁安置;另有3户的住房和附属用房有部分在项目用地红线内,项目业主已根据群众的诉求和钦南区征地工作组的意见对这3户的住房及附属用房整体进行征收,不存在“房屋属于红线范围内,但一直未得到妥善安置”的情况。红线外3户住房中的1户住房被定性为生产用房,且该户提出其房屋征收后再按人口进行安置补偿,不同意项目业主现有征收方案,故项目业主不同意征收红线外的3户房屋。 |
部分属实 | 1.红线外房屋征收问题不属于环保问题,但为公平公正、化解矛盾,减少高速公路建设对周边群众居住的影响,钦南区工作组多次向项目业主提出要着重考虑将征地红线范围外但比较靠近红线的3户住房纳入征收范围,项目负责人已将相关诉求呈报葛洲坝集团进行研究。钦南区工作组继续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工作,持续对接项目业主,协调双方商定最终的征收方案。同时,督促项目业主聘请第三方对受损的房屋进行评估。 2.针对群众反映的道路积水问题,钦南区工作组将督促施工方进一步完善道路排水设施,立行立改,并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妥善解决道路施工造成积水等问题。同时,定期有针对性的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坚决杜绝施工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
已办结 | 无 |
| 5 | D2QZ202305280005 | 1.对于(受理编号X2QZ202305160001)处理调查情况提及到的总投资、日生产量、占场面积等与事实不符。以净滢高品质车用尿素为例,其每个月使用原料100多吨,1吨原料可以生产3吨尿素,那么每天都能几十吨尿素。认为调查不清楚不详细。相关部门已责令违规生产厂家停产,需取得环保审批之后再生产。但是还几家在偷偷生产。 2.灵山县新圩镇新圩派出所往家村方向,左手边第一间铁皮棚(东经109.292731度;北纬22.385505度),在住宅区内违规生产车用尿素,经营者是宁祥林,每个月大概能使用200吨生产原料。 |
钦南区、 灵山县 |
其他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对于(受理编号X2QZ202305160001)处理调查情况提及到的总投资、日生产量、占场面积等与事实不符。以净滢高品质车用尿素为例,其每个月使用原料100多吨,1吨原料可以生产3吨尿素,那么每天都能几十吨尿素。认为调查不清楚不详细。相关部门已责令违规生产厂家停产,需取得环保审批之后再生产。但是还几家在偷偷生产”的线索不属实。 信访件编号X2QZ202305160001处理调查情况提及的总投资、占场面积等相关数据均是指违法加工部分的数据,因每个场(点)均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所以仓库、车用尿素(溶液)加注站、停车场等合理的投资、占场面积等相关数据不统计在内。检查组于6月1日到现场对信访件编号X2QZ202305160001所反映的车用尿素(溶液)加工厂(点)进行复查,现场查阅钦州市钦南区荣天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店铺名称为“钦南区辖区内净滢高品质车用尿素”)的进货单据(发票)显示,该企业2023年5月购买原料尿素只有34吨,未发现群众线索反映的每个月使用原料100吨的情况。除钦州市钦南区荣天科技环保有限公司已委托广西湛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外,其他场(点)均未依法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和排污许可证。现场复查时发现涉及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近期有生产迹象。 2.关于“灵山县新圩镇新圩派出所往家村方向,左手边第一间铁皮棚(东经109.292731度;北纬22.385505度),在住宅区内违规生产车用尿素,经营者是宁某林,每个月大概能使用200吨生产原料”的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线索反映的该加工厂全称为“灵山县新圩镇祥林汽车用品销售部”,位于宁某林私人住宅内,周边有群众居住,经营者为宁某林,未能提供环评等审批手续,因此,“加工场在住宅区内违规生产车用尿素,经营者是宁某林”的问题属实。 现场核查时,该加工场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没有发现有成品。经调查了解,该加工场于2023年4月中下旬停产至今,无法核实该加工场的月生产所用原料数量及成品产量,因此群众反映的“每个月大概能使用200吨生产原料”的问题未能查实。 |
部分属实 | 市生态环境局要求钦州市钦南区荣天科技环保有限公司(钦南区辖区内净滢高品质车用尿素)、钦州市钦南区广西万江桂鲁石化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天蓝车用尿素厂(天蓝汽车用品店)、钦州科邦贸易有限公司(钦州市钦南区沙埠镇诺斯德车用尿素)、广西奥斯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沙埠镇望州塘)、钦州市钦南区广西伟阳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沙埠镇钦廉街)、灵山县新圩镇祥林汽车用品销售部(位于广西灵山县新圩镇尧家村委会十二队)等7家“散乱污”车用尿素(溶液)加工场(点)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在没有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6 | D2QZ202305280006 | 钦州港西港幼儿园门口,晚上有人经营露天烧烤,油污污染道路地面。甚至经常有人随地小便、呕吐,搞得幼儿园门口很臭,环境很差。经过反映,已经整顿过一次,但是又重新摆摊经营。 |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 油烟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钦州港西港区幼儿园位于钦州港片区兴港路与海景五街交汇处,出入口设在海景五街,此路段属于次干道。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相关部门根据《钦州港片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促进充分就业增强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任务》要求,在兴港路设置了临时便民经营点,并按照工作职责和性质,建立错时管理工作方式,落实工作日值班制度,加强了对周边市容环境的秩序管理。 兴港路确存在多家小食流动摊点,均集中在临时便民经营点经营,没有设置露天烧烤经营摊点。在设置临时便民经营点时,即要求各经营摊点认真落实主体卫生责任,严禁乱摆乱卖占道经营。日常巡查及现场检查中,未发现该处设有露天烧烤摊点。 |
部分属实 | 2023年3月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局对上述临时便民经营点进行整治,要求各摊点按照《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整改。 我市相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临时便民经营点的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和市政清洁维护。对不服从劝导教育的经营摊点,按照《钦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的经营摊点依法予以取缔。 |
已办结 | 无 |
| 7 | D2QZ202305280007 | 浦北县新兴路整条道路都在铺设管网,中午14:00开始施工作业,主要进行机器打钻等,产生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休息,已经违反了当地相关部门近期下达公告中关于今年高考环境的噪声管控时段要求。 | 浦北县 | 噪声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浦北县新兴路整条道路都在铺设管网”实为“浦北县马江河县城段水环境治理一期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马江工程)和“浦北县县城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燃气管道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燃气管道工程),施工单位分别为“中铁四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西建工集团一安建设有限公司”,目前,2个项目均在新兴路段进行路面破凿开挖铺设管道施工作业,均已获得临时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占用和挖掘起止日期分别为: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7月20日、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1.群众举报“浦北县新兴路整条道路都在铺设管网,中午14:00开始施工作业,主要进行机器打钻等,产生噪声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休息”线索基本属实。 经现场核查,“马江工程”新兴路段项目正在动用挖掘机在万荣华府路口附近进行路面破凿开挖铺设管道,每天下午从14:30开始施工作业,施工位置距离浦北中学初中部约760米,距离浦北中学约650米。“燃气管道工程”在新兴路县园林所附近正动用挖掘机进行路面破凿开挖铺设管道,每天下午从14:00开始施工作业,施工位置距离浦北中学初中部约1000米,距离浦北中学约880米。由于该路段同时有两个项目正在使用挖掘机进行路面破凿开挖施工,施工时工程机械发出的噪声会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2.群众举报“已经违反了当地相关部门近期下达公告中关于今年高考环境的噪声管控时段要求”线索不属实。 经调查,《浦北县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高考备考及考试期间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监督管理的通告》(浦政通〔2023〕51号)中的“监督管理控制范围”明确规定“浦北中学、浦北中学初中部、浦北二中、金浦中学、浦北四中附近的建筑工地或房屋装修施工现场暂停进行打桩、混凝土搅拌、金属木料切割、室内外装修等高噪音或高粉尘施工作业,所有泥头车要按规定转运,低速绕行。”,以上两个项目在新兴路的施工地点距离浦北中学初中部、浦北中学距离较远,并未违反《通告》的规定。 |
部分属实 | 2023年5月30日,工作组到达现场对两家施工单位的业主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宣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向两个施工单位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执法文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二是按规定工作时间施工,在12:00-14:30时间段及夜间不得开展噪声施工,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休息;三是责令中铁四局作出落实施工要求承诺。 施工单位已知晓并承诺依法依规按规定工作时间施工,保证在周围居民休息期间停止大功率机械作业,减少噪声,以及在高考及中考期间停止施工,避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休息。 2023年6月1日,经执法人员复检,新兴路路段未有发现中铁四局第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广西建工集团一安建设有限公司在12:00-14:30时间段及夜间进行施工。 |
已办结 | 无 |
| 8 | D2QZ202305280008 | 浦北县旧车站宿舍出口堆满垃圾,不方便出行且臭气熏天。宿舍楼后面有一个房地产,产生建筑垃圾堆满在旁边的小路,本来这条小路是人行道路,开发商也不管,严重影响居民正常出入,影响环境卫生。 | 浦北县 | 垃圾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情况基本属实。 1.群众举报的“浦北县旧车站宿舍出口堆满垃圾,不方便出行且臭气熏天”线索属实。 经现场调查,浦北县旧车站宿舍楼出口确实有垃圾堆放并产生臭气,影响住户出行,影响环境卫生。 2.群众举报的“宿舍楼后面有一个房地产,产生建筑垃圾堆满在旁边的小路,本来这条小路是人行道路,开发商也不管”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核实,该宿舍楼与南面的泰禾财富广场小区之间共用一条狭短的出入通道。泰禾财富广场小区的物业公司(钦州市乐居物业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浦北分公司)在小区内部公共区域设有一个临时建筑垃圾堆放点,由于不及时清理导致出现业主堆放建筑垃圾占用两小区间人行通道的现象。 |
基本属实 | 2023年5月30日下午,浦北县工作组组织人员将旧车站宿舍楼出口处现场堆放的废旧床架、沙发、藤椅等垃圾清理干净;要求泰禾财富广场物业公司要规范建筑垃圾堆放,并及时清理建筑垃圾。 | 已办结 | 无 |
| 9 | D2QZ202305280009 | 浦北县三合镇塘岸村委麓口田村有一养殖场,经营者为高某,养殖规模约200头猪、20头牛。养殖场没有任何处理设施,群众对其意见很大。 | 浦北县 | 水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群众举报“浦北县三合镇塘岸村委麓口田村有一养殖场,经营者为高某”的线索属实。 经现场核查,浦北县三合镇塘岸村委麓口田村确有一养殖户,业主为高某。 2.群众举报“养殖规模约200头猪、20头牛,养殖场没有任何处理设施,群众对其意见很大。”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发现该养殖户生猪存栏13头(其中1头母猪、6头猪仔、6头大猪)、牛存栏31头。该养殖场现有三个养殖栏舍约500㎡,建有3个粪便收集间,面积分别约为36㎡、16㎡、45㎡,一个沼气池约50㎥。该养殖场存在猪栏污水直排外环境、粪便存放间没有硬底化、四周围挡设施不完善、存在粪便外溢及露天堆放等问题,群众对其意见很大。 |
属实 | 5月29日,浦北县工作组现场对该养殖户进行环境保护政策宣传。业主认识到存在粪污外排的环保问题,表示积极配合工作组整改工作。 工作组责令该养殖户限期整改,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措施:拆除猪栏污水直排管道,确保猪栏污水全部收集到沼气池处理后抽运至周边用做肥料;做好粪便存放间硬底化建设,砌好四周围墙,确保粪便不外溢、不露天堆放。 6月1日,工作组到现场检查发现,该户已拆除外排污水管,该信访件已阶段性办结。 |
阶段性办结 | 无 |
| 10 | X2QZ202305280001 | 灵山县那隆镇江东村委雷某旭养猪场,无任何手续,猪屎猪尿不经过任何处理排放,污染山脚大量农田,村民苦不堪言,向镇政府反映了,却迟迟不来处理。 | 灵山县 | 水、生态 |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举报的养猪场位于灵山县那隆镇江东村委大车麓,原养殖业主为雷某旭,栏舍面积约450平方米,可存栏养殖约150头猪,该养猪场属于散养户,于2022年8月停止生猪养殖至今。现实际养殖业主为祝某才(那隆镇灵二村委村民、当地狗贩),于2023年1月28日起借用雷某旭养猪场地,用于养殖肉狗、肉鸡及贩卖的肉狗临时存放。目前肉狗存栏30只、肉鸡存栏12只。 1.群众举报“灵山县那隆镇江东村委雷某旭养猪场,无任何手续”线索属实。 经调查,雷某旭养猪场未办有营业执照、用地审批等相关手续。 2.群众举报“猪屎猪尿不经过任何处理排放,污染山脚大量农田,村民苦不堪言,向镇政府反映了,却迟迟不来处理”线索不属实。 经现场调查,养殖场周边农田未发现有猪屎猪尿直排的迹象,农田及灌溉水沟的水体较清。祝某才养殖肉狗、肉鸡产生的粪便收集堆放在空栏里,经处理后用于周边自己种植的农作物施肥。 经调查了解,那隆镇人民政府及镇相关部门、江东村委未收到过村民投诉或者反映该养殖场存在环境污染的问题。 |
部分属实 | 1.要求业主未按照规定取得用地等相关手续前,不得再进行生猪养殖。 2.当地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对该养殖场的后续监管。 |
已办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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