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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

2023-06-04 16:05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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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QZ202305270001     钦北区大直镇屯宽村委福利村有一养猪场,养殖规模约几千头,养猪产生的粪便等污水排入江中,污染了当地群众赖以生存的水源。 钦北区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不属实。
    群众举报线索所指养猪场位于大直镇屯宽村委福利村,名称为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国富养殖场,负责人为宋某富。该养殖场于2020年9月建设,2021年3月投入使用,未办理环保手续。养殖场建设有4个养殖棚,建筑面积约3600m³,设计最大养殖规模2400头/批,实际养殖规模约1500头/批,每个养殖棚配套有泡粪池2个(共8个,每个约360m³),养殖棚外建设有化粪池1个(约1000m³),储存池1个(约1800m³),雨污分流设施完善。
    经实地核查,泡粪池收集的粪水存满后通过排污管道进入化粪池,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通过排污管道流入储存池。养殖场自购有吸粪车,养殖污水用于浇灌自家约2000亩荔枝和沃柑等果树。该养殖场于2023年4月底已将生猪全部售卖,目前养殖场属于空栏状态,无存栏生猪。
    经核查,未发现该养殖场粪污收集储存设施、排污管道等设施存在渗漏现象,储存池存有约三分之二的污水。储存池旁有一条小溪,现场检查未发现有养殖污水溢出流入小溪的情况,小溪上下游水质清澈无异味。不存在群众举报“粪便等污水排入江中,污染了当地群众赖以生存的水源”的情况。
不属实     1.动员该养殖场尽快清空储存池的污水,避免下大雨时污水溢出造成污染。
    2.要求该养殖场恢复养殖后,适时清理泡粪池、化粪池、储存池,防止污水溢出流入小溪造成污染。
    3.要求该养殖场尽快补办各项审批手续。
已办结
2 D2QZ202305250011、D2QZ202305270002     第十六批编号D2QZ202305250011:钦南区康熙岭镇西围村石头坑的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利用鸡毛、鸭毛等作为原料生产饲料,两三年期间经常不定期散发恶臭,甚至半夜被臭醒,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村民都非常反感,几年间反映多次,问题没能得到解决。
    第十八批编号D2QZ202305270002:位于钦南区康熙岭镇西围村委高坳底的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每天排出来的气体是黑色的且非常刺鼻、非常臭,臭气对身体健康有害,方圆几公里都能闻到很臭的味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厂区周边有很黑的污水,怀疑是该公司乱排所致。多次投诉反映,一直没能妥善解决处理。
钦南区 大气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第十六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50011和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70002反映内容相同,与第六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150005重复。
    1.关于“钦南区康熙岭镇西围村石头坑的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利用鸡毛、鸭毛等作为原料生产饲料,两三年期间经常不定期散发恶臭,甚至半夜被臭醒,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村民都非常反感,几年间反映多次,问题没能得到解决”的线索基本属实。
    经实地核查,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主要以禽类羽毛为生产原料,原料进厂、生产加工过程中均有恶臭气味产生,且对厂区附近环境造成一定污染。从2021年建成投产起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接到多起重复投诉,在本次督察期间已收到13次重复投诉。市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及时核实查办,督促、指导企业实施整改。目前,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针对生产车间特别是原料库进行密封,减少臭气泄漏;配套建设臭气治理设施,水解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水蒸气及恶臭气体由集气罩收集经微电荷水喷淋和UV光解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现场查阅企业正常生产期间最近一次(2023年3月14日)无组织废气检测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QHJ23030709),该企业臭气排放浓度均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一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20(无量纲)以内。尽管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采取了多项整改措施并取得一定效果,但由于厂区与东南面的村民房子仅有数十米距离,臭气依然对厂区附近的村民造成影响。
    2.关于“每天排出来的气体是黑色的且非常刺鼻、非常臭,臭气对身体健康有害,方圆几公里都能闻到很臭的味道,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活”、“多次投诉反映,一直没能妥善解决处理”的线索部分属实。
    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臭气产生,但现场未见黑色气体。该企业多次整改仍无法彻底解决臭气污染问题,对厂区附近的部分村民正常生产生活造成不良影响,附近的群众意见较大,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反映。
    3.关于“厂区周边有很黑的污水,怀疑是该公司乱排所致”的线索不属实。
    广西硕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水主要包括锅炉用水、破解冷凝水和水喷淋废水,锅炉(蒸汽发生器)废水及软化处理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破解冷凝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水喷淋塔底部配置有循环沉淀槽用于沉淀处理废水,恶臭气体处理设施喷淋废水经污水处理站(A/O工艺)处理后循环使用,均不外排。沉淀槽底部的污泥,定期清理收集后作为农用地里农作物的肥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旱地和林地的施肥浇灌。经现场核实,未发现企业有直排污水情况。现场勘查厂区周边道路水沟(自然沟),水体未发现明显变化及发黑的情况。
部分属实     1.要求该企业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维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要求该企业加强环境安全的管理,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3.要求该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4.要求该企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
阶段性办结
3 D2QZ202305260005、
D2QZ202305270003
    1.第十七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60005
反映的内容:钦南区犀牛脚镇岭门村委石头岭有人以租代征方式进行花岗岩开采,该项目为众鑫石场竞标转让给私人做的,租用的都是耕地(种甘蔗、木薯),实际上并没有任何高出地面的矿山,没有花岗岩开采。项目打着开采花岗岩的名义进行抽沙洗沙,现在还想扩大石场开采范围,征用周边村民耕种几十年的土地,实在不合理,村民不同意扩大开采范围。
    2.第十八批受理编号D2QZ202305270003
反映的内容:钦南区犀牛脚镇岭门村委的众鑫石场花岗岩开采项目,石场对外说已经转让给私人做,但经查,采矿权并没有进行转移,怀疑是非法开采,视法律于无形,把农民的耕地划分为矿区。
钦南区 生态、其他     经核查,群众反映线索不属实。
    群众反映的花岗岩开采项目涉及广西众鑫建材有限公司石场(以下简称“众鑫石场”),位于钦南区犀牛脚镇岭门村东侧一带。2020年12月15日,众鑫石场以4150万元成交价竞得钦州市自然资源局挂牌出让的钦南区犀牛脚镇岭门村东侧采矿权,2021年1月15日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有效期限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43年1月15日。
    1.关于“犀牛脚镇岭门村委石头岭有人以租代征方式进行花岗岩开采,该项目为众鑫石场竞标转让给私人做的,众鑫石场对外说已经转让给私人做,但经查,采矿权并没有进行转移”的线索不属实。
    众鑫石场花岗岩开采项目土地由项目业主与群众协商租用,目前,钦南区自然资源局未收到众鑫石场采矿权转让申请,众鑫石场取得有效的采矿许可证。经询问当地村委和矿山业主、现场管理人员,未发现众鑫石场转让给私人进行开采。
    2.关于“租用的都是耕地(种甘蔗、木薯)”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核实,矿区内没有种植农作物。众鑫石场矿区范围面积0.2483km²,折合372.26亩。根据矿区土地利用现状图分析统计,整个矿区范围内涉及耕地(旱地)5.6287公顷,折合84.4305亩,耕地属于矿区规划范围内,已调整为矿区用地。众鑫石场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矿区内无永久基本农田,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红线。
    3.关于“实际上并没有任何高出地面的矿山,没有花岗岩开采,项目打着开采花岗岩的名义进行抽沙洗沙”的线索不属实。
    众鑫石场属剥蚀残丘一准平原地貌,总体地势低缓,花岗岩矿体埋深于地下。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地质队勘查,众鑫石场矿体属于岭门花岗岩体的一部分,在矿区内花岗岩出露面积约0.3km²,南东向最长780m,北东向最宽380m。本次勘查布置8个钻孔,均揭露岩体,矿体矿石成分为新鲜中一细粒花岗岩,矿石比重2.69t/m³,饱水单轴抗压强度65.3-71.2MPa,抗拉强度4.76-7.70MPa,岩石抗剪应力5.97-6.71MPa,岩石硬度系数f=10-15,符合建筑用花岗岩矿石规范要求。根据勘查工作,众鑫石场矿区上层涉及半风化及全风化花岗岩(砂土层)平均厚度约33m,全强风化层约27m。目前,众鑫石场在批准矿区范围内按照自上而下的顺序,遵循“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开展剥离盖层工作,正处剥离覆盖层阶段,待盖层剥离后,开始凿岩,现场未发现抽沙洗沙的情况。
    4.关于“怀疑是非法开采,视法律于无形,把农民的耕地划分为矿区,现在还想扩大石场开采范围,征用周边村民耕种几十年的土地,实在不合理,村民不同意扩大开采范围”的线索不属实。
    经实地核查,结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2023年第一季度自然资源综合监测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数据,未发现众鑫石场存在违法采矿问题。众鑫石场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众鑫石场内耕地属于矿区规划范围内,矿区已列入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矿区开发符合钦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经核实,众鑫石场在矿区规划范围内进行开采,目前钦南区自然资源局未收到众鑫石场扩大矿区范围申请,不存在征用周边村民土地的情况。
部分属实     钦南区工作组持续加强众鑫石场施工、用地监管,确保石场用地不超出矿区范围,保证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继续对矿区周边群众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和政策解释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业务指导,监督企业严格要求做好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已办结
4 D2QZ202305270004     钦南区世贸天地美食街,商铺每天营业到晚上2、3点,噪声对人和春天小区居民造成很大影响。 钦南区 噪声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经核查,群众举报的美食街在钦南区人和春天小区附近,钦州市图书馆后旁的美食街,有美食、奶茶、烧烤餐饮店露天小摊和室内摊点30多家,营业时间为每天的18时至次日凌晨2时。
    2023年5月27日21时许,钦州市公安局民警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召集人和春天物业工作人员到人和春天小区附近的钦州市图书馆旁的美食城进行核查,群众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核查人员对有室内经营场所的店逐一进行检查和嘈杂声较大室外摊点进行检查,要求店主劝导顾客降低讲话音量,不要大声喧哗,做到文明饮食,不要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公安机关对上述场所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教育,要求他们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守法经营。商家们和现场群众表示今后会积极配合,倡导文明饮食,不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
部分属实     1.市公安机关将结合日常巡逻,发现噪声扰民及时劝阻。并向附近市民群众公布派出所值班电话,发现再次出现噪声扰民情况的,可拨打110举报电话反映具体情况,值班民警会及时出警进行处置。
    2.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关注上述夜市摊点,加强对该地段的巡查力度,如发现有噪声扰民现象将按照规定严格处理。
    
已办结
5 D2QZ202305270005     钦州港区勒沟作业区的天福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石英砂酸洗作业时,产生扬尘等大气污染。周边大多是食品的仓储企业,污染对周边企业和居民造成影响。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扬尘、大气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钦州港区勒沟作业区的天福新材料有限公司”,全称为“广西自贸区天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福公司”)。
    1.关于“钦州港区勒沟作业区的天福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石英砂酸洗作业时,产生扬尘等大气污染”的线索不属实。
    经实地核查,天福公司年产50万吨光伏低铁矿砂项目经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租赁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钦州仓储分公司场地作为项目用地,并委托技术单位对其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查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料显示,群众反映的石英砂,也称“硅砂”,其酸洗生产工艺为:使用草酸(固体)和水配制成7g/L的草酸溶液后,加热至50-60℃(由1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热能),由水泵泵至酸洗罐内。同时,将原料硅砂(采用湿砂)经输送带送至酸洗罐。硅砂于酸洗罐内浸泡4-5小时,去除原料硅砂表面的铁、铝等杂质,提高硅砂纯度。酸洗罐内酸洗废水排放至回酸桶,硅砂留在酸洗罐内。回酸桶内的酸洗废水经检验后,加入适量草酸,回用于酸洗工序,不外排。因此,该项目硅砂酸洗过程中采用湿法作业,无扬尘产生。2023年5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单位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处于停工状态,现场未发现进行酸洗作业及产生扬尘污染现象。
    2.关于“周边大多是食品的仓储企业,污染对周边企业和居民造成影响”的线索部分属实。
    经实地核查,天福公司西面有中粮油脂公司,东面临近钦州港货运铁路、毗邻仙岛公园,南面为广西产投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钦州仓储分公司项目(仓储),北面为中粮油脂公司的成品大豆油储罐区、长期停滞的原汇海粮油项目等单位企业,未发现有居民住宅。检查发现,天福公司在厂区内堆放有约2万吨的石英矿生产原料,部分用防尘网覆盖,部分露天堆放,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的影响。
部分属实     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天福公司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一是项目环评手续未获得批复前禁止开工建设及调试使用;二是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露天堆放的原料进行有效覆盖,防止出现扬尘污染;三是加强厂区安全管理,杜绝出现安全、环境污染事故。 已办结
6 D2QZ202305270006、D2QZ202305280003     第十八批编号D2QZ202305270006反映内容: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委那天采石场,石场进行爆破作业时,村民房子震感强烈,夜间爆炸声很吵。在山上开采挖土,导致泥浆水排入到江里,江里都是淤泥。石场的大门口正对着村里的水坝,下雨天时,泥沙顺着坡路往下流入水坝中,堵塞水坝,无法出水。
    第十九批编号D2QZ202305280003反映内容: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委天发石场,霸占那天一队山岭十三、四年之久。1.问题反映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府行政不作为,领导到现场核查都只是走过场,包庇石场行为。2.石场放炮震裂村民房屋,新起的婚房都被震裂,一下雨就漏水。不分时间段放炮,影响周边小学师生正常教学。3.石场开采导致水利沟堵塞,周边农田都无法继续耕种。每次反映都只是派人过来,将水利沟清理干净就算了,问题没能实际解决。不分白天黑夜作业,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钦北区 噪声、水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线索不属实。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天采石场位于那天村委,由钦州市那天建材有限公司(简称那天采石场)经营管理,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C4507002020127100151124),矿区面积:0.0933平方公里,有效期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30年12月15日止。该公司通过安全生产设计评审,在2021年9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后正式开采和生产。 
    一、关于群众举报“那天采石场进行爆破作业时,村民房子震感强烈,夜间爆炸声很吵;石场放炮震裂村民房屋,新起的婚房都被震裂,一下雨就漏水。不分时间段放炮,影响周边小学师生正常教学;不分白天黑夜作业,噪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线索不属实。
    (一)根据爆破安全实施设计方案,那天采石场装载平台爆破炸药最大量为5213千克,开采矿体爆破每次炸药最大用量为3559.5千克。自开采以来炸药用量的审批和使用数量均在爆破安全实施设计方案范围内,没有出现炸药量超量问题。
    (二)2022年12月12日,广西爆破行业协会出具《钦州市那天建材有限公司大直镇那天村大岭建筑用花岗岩矿爆破工程有害效应影响技术论证报告》。论证报告结论如下 :
    1.那天采石场到目前为止采用的爆破方法可行,选取的爆破参数基本合理,安全措施符合、满足实际生产需要。
    2.根据《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振动判据和推荐的经验参数进行验算,到目前为止,那天采石场实施的爆破对附近村屯民房产生的质点峰值振动速度值远小于2.0cm/s,爆破振动不会造成民用建筑物损伤。
    3.到目前为止,那天采石场爆破产生的空气冲击波不会造成周边民房及玻璃损坏。
    4.爆破产生的飞石控制在安全距离范围内,没有对附近村屯民房造成损坏。
    (三)经核查,那天采石场的爆破时间均为中午12时以及17时左右,不存在不分时间段放炮、夜间爆破的行为。2023年以来,那天采石场破碎机为液压式圆锥破碎机,大幅度降低了破碎作业噪声。破碎生产线的石料入料口安装约10米的隔声屏障,在破碎车间侧面铺装吸音材料。企业未在22:00—6:00进行高噪声破碎作业,未发现在噪声排放方面出现超标情况。
    二、关于群众举报“在山上开采挖土,导致泥浆水排入到江里,江里都是淤泥,石场的大门口正对着村里的水坝,下雨天时,泥沙顺着坡路往下流入水坝中,堵塞水坝,无法出水;石场开采导致水利沟堵塞,周边农田都无法继续耕种,每次反映都只是派人过来,将水利沟清理干净就算了,问题没能实际解决”线索不属实。
    现场核查那天石场西南面的那天江和灌溉渠水质较为清澈,未发现那天采石场有将清洗石料的废水排入河道和沟渠行为。经工作组对石场周边数百米环境进行调查,未发现因石场开采导致水土流失,泥沙顺着坡路往下流入村里的水坝中,堵塞水坝,无法出水的情况。
    三、关于群众举报“钦北区大直镇那天村委天发石场,霸占那天一队山岭十三、四年之久。问题反映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政府行政不作为,领导到现场核查都只是走过场,包庇石场行为”线索不属实。
    经核查,那天采石场位于那天3队,采石场与村集体小组及有关村民签订了租地合同书,不存在霸占土地的情况。2022年5月28日,钦州市测绘地理信息中心对那天石场矿区进行实测并认定不存在越界开采。2019年10月以来,大直镇人民政府共处理关于天发石场(那天采石场)群众信访、来访共11件,其中上级转办5件,那天村委上报6件,均已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按照《信访条例》进行处理。其中,群众反映诉求涉及天发石场(那天采石场)侵占林地信访问题4件,大直镇人民政府通过派出工作组或邀请钦北区林业局到场实地核查或查阅相关林权资料后,依事实作出判决,不存在不作为,走过场,包庇石场行为。
不属实     1.2023年5月30日钦北区工作组到那天采石场现场调查群众举报线索情况,要求那天采石场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施工车辆带泥上路,扬尘和噪声等现象,及时清理采石场出入口及周围道路,保持道路清洁;加强采石场出入车辆管理,运输车辆要覆盖严密,防止运输货物物料洒落。
    2.相关职能部门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如发现有违规现象第一时间进行查处。
已办结
7 X2QZ202305260001、X2QZ202305270001     灵山县旧州镇横塘村委那强村多处耕地被人偷挖盗采、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及农民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监管缺失,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经过向督察组反映村里的情况,结果就等来两辆车随便往深坑中倒了两车泥,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耕地仍未得到恢复。 灵山县 生态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灵山县旧州镇横塘村委那强村多处耕地被人偷挖盗采、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线索部分属实。
    灵山县旧州镇横塘村委犁田村村民钟某于2022年7月12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灵山县旧州镇横塘村委那强村集体土地建设蓄水池,破坏耕地0.82亩,灵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已于2023年4月7日对钟某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核查组实地察看,那强村集体土地除了被钟某破坏的0.82亩耕地之外,未发现其他耕地被人偷挖盗采、破坏的情况。
    2.关于“问题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线索属实。
    经调查了解,举报人私下要求违法当事人就破坏耕地问题进行赔偿,双方未达成一致。
    3.关于“对当地生态环境及农民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线索不属实。
    核查组实地察看,旧州镇横塘村委那强村周边农田的农作物生长良好,生态环境没有遭受破坏迹象。核查组走访村委干部和群众了解,未发现当地农民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相关情况。
    4.关于“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监管缺失,存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线索不属实。
    有群众就钟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灵山县旧州镇横塘村委那强村集体土地建设蓄水池事项向灵山县相关部门进行举报,灵山县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钟某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旧州镇人民政府也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平台将办理情况答复群众,并且积极协调钟某与田主协商赔偿等问题,不存在相关部门相互推诿,监管缺失和行政不作为的情况。
    5.关于“经过向督察组反映村里的情况,结果就等来两辆车随便往深坑中倒了两车泥”、“耕地仍未得到恢复”问题不属实。
    2023年5月19日,我市接到自治区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受理编号D2QZ202305180006信访件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核查,并对被钟某破坏的耕地组织进行整改。5月21日,旧州镇人民政府从附近采石场拉运16车泥土对被破坏耕地进行回填、平整、起垅,已基本恢复受损农田耕种条件。
部分属实     由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引导群众友好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做好后续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出现类似违法行为。
已办结
8 X2QZ202305270002     钦州市第四小学位于钦南区二马路131号,有一幢教师宿舍楼临街,一楼作商铺出租。自商铺出租以来,噪声扰民、油烟扰民、高音音响扰民等经常发生。噪声会持续到凌晨1、2点,接着石磨粉凌晨5:30开机生产,若装修商铺,更是会全天工作,宿舍教师苦不堪言。 钦南区 噪声、油烟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1.关于群众举报“钦州市第四小学位于钦南区二马路131号,有一幢教师宿舍楼临街,一楼作商铺出租。自商铺出租以来,噪声扰民、油烟扰民、高音音响扰民等经常发生。噪声会持续到凌晨1、2点,接着石磨粉凌晨5:30开机生产”线索部分属实。
    2023年6月1日,市公安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前往钦南区二马路131号商铺附近开展检查,131号商铺位于钦州市第四小学临街宿舍楼一楼,该宿舍楼一楼用作商铺出租,现共有10间商铺,分别为文具店、电池零售店、石磨肠粉店。以上店铺晚上基本不营业,现场核查时未见高音音响,商铺晚上经营的时候,确实会有一定声音,为正常营业产生。石磨肠粉店凌晨5:00左右开机生产,也会产生一定噪声,该店已经安装油烟净化器,但油烟管道面向教师宿舍楼排放。公安机关对上述场所的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现场教育,要求他们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守法经营。
    2.关于群众举报“若装修商铺,更是会全天工作”线索不属实。
    2023年6月1日23时市公安局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到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商铺夜间装修。核查组人员现场要求商家禁止制造噪声,不要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店主们表示今后会积极配合,将音量调低,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部分属实    1.针对油烟排放口问题,市城管执法局已要求“纯米浆石墨粉”店重新设置油烟排放口。
   2.市公安机关将结合日常巡逻,发现噪声扰民及时劝阻。并向附近市民群众公布派出所值班电话,发现再次出现噪声扰民情况的,群众可拨打110举报电话反映,值班民警会迅速出警进行处置。
    3.市公安机关将继续关注该宿舍楼商铺,如发现有噪声扰民现象将按照规定严格处理。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该地段的巡查力度,对噪声扰民的行为坚决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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