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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保障基层环境执法工作的延续性,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力推进美丽钦州建设,2023年10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委托签订会,全市共57个镇(街道)到场参会,给予环境保护和执法工作极大的支持。
近两年来,乡镇环境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部分乡镇积极对接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环境保护宣传、畜禽养殖、秸秆焚烧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减少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提升辖区环境质量。
会上,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通报了2021年以来乡镇环境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并对本次续签环境综合执法事项委托工作进行了说明。局党组成员、市环境执法支队支队长在会上作出强调和部署: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全面提升环境执法业务水平。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坚持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四是狠抓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环境保护工作,特别是在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畜禽养殖、秸秆焚烧等上级部门重点关注的问题上,要创新工作办法、提升办理效果。 各参会乡镇(街道)代表积极表示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用好法律武器,按照委托事项权限范围规范环境执法,推进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争取取得更好的成效。
下一步,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镇三级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和环境执法工作考核机制,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基层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强对基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培训、指导,制定全面统一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强化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及时跟踪了解委托执法事项实施情况,为下一步持续完善事项委托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改善钦州环境质量作出贡献,为实现广西“五个更大”要求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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