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1〕287号)要求,现将我市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及治理进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为2022年4月19日至4月25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联系电话:0777-2844115
附件:1.钦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清单表.xlsx
2.钦州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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