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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结合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工作实际,我局组织修订了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形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8年4月,原钦州市环境保护局印发的《钦州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钦环函〔2018〕206号)同时废止。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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