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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2022-10-20 08:30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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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1019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1019日印发


  

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

  

  

202210


  
  


  

前 言

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米袋子、菜篮子、水缸子的安全,关系美丽中国、壮美广西的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我国“十四五”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钦州市巩固提升“十三五”期间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全力打造陆海双向门户枢纽,实现“建大港、壮产业、造滨城、美乡村”四轮驱动战略,争当“面朝大海、向海图强”排头兵的关键时期。

为进一步深化钦州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的根本性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有关规划及《“十四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大纲》《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等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进展与形势

(一)工作进展

“十三五”以来,钦州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聚焦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科学稳步推进各项工作,全市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取得积极成效。积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整改意见,对康熙岭镇高沙村委恒雄砖厂非法土法炼铝厂等“散乱污”小冶炼企业进行整治拆除,“十三五”期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涉重金属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截至2020年底,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确保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1钦州市 十三五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

“十三五”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2020年完成值

完成

情况

1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左右

约束性

98%

完成

2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90%

约束性

100%

完成

3

重点行业的重点

重金属排放量

≤3600千克

约束性

2260.02 千克

完成

1.基本摸清土壤污染状况

完成农用地及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钦州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掌握全市受污染耕地情况。累计完成表层土壤8种重金属和pH值检测样品1502件,完成表层土壤理化性质检测样品485件,完成农产品分析8种重金属检测样品428件,完善了钦州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基础数据库,初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类型、污染程度、污染分布和面积,全面完成4个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划定结果,钦州市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为305.18882万亩,面积占比95.78%,以无污染或轻微污染为主,土壤环境质量安全;安全利用类耕地面积为12.458913万亩,面积占比3.91%;严格管控类耕地0.99373万亩,面积占比0.31%。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累计完成117个重点行业企业地块信息采集,完成17家重点行业企业布点采样方案评审及布点采样工作,完成113家重点行业企业风险分级工作,完成11家重点行业企业优先管控名录审核工作,完成66个土壤点位采样分析,基本摸清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和污染地块分布,初步掌握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情况,并完成高中低风险地块分级划定。

2.持续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

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排查。对全市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进行筛查,确定7家企业为钦州市涉重金属企业,分别是浦北县铅锌矿有限责任公司、广西中港皮业有限公司、钦州市进达工贸有限公司、广西腾飞锌业有限公司、广西祥云飞龙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埃索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广西奥佳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立钦州市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清单,实行涉重金属全口径清单动态管理。全市7家涉重金属企业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经核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为2260.02 千克,排放总量符合《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目标值控制要求。2020年,全市未有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项目企业。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全面排查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合计116家,对6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调研。

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管理。推进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加强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管理工作,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的义务和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按年度组织修订钦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对重点监管企业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2020年纳入钦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12家重点监管企业全部完成土壤隐患排查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印发《钦州市工业固体废渣库(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全面完成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排查99家涉固体废物的企业,建立整治清单,7家问题企业完善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污染防治措施,健全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积极推进农药使用零增长,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印发《钦州市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工作方案》和《2020年钦州市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方案》,推动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实施。举办多期技术培训班,加强农作物化肥减量增效的技术推广,建成技术示范片8个,技术示范面积1万亩。推进增施有机肥料工作,全市增施有机肥料面积13.5万亩。积极推广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技术,“十三五”期间全市共推广各种农作物秸秆还田技术面积超1500万亩次,至2020年底,全市秸秆肥料化利用率达73.3%,养分还田率65.2%。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持续促进农业绿色健康发展,2020年全市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59%,绿色防控技术覆盖率39.11%2020年全市农药使用量(有效成分)0.116674万吨,较2019年同期减少0.0204285万吨,全市农药使用量较2019年减少14.9%,全市创建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25个,核心面积8.655万亩。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印发《钦州市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实施方案》,通过印发宣传单、设立咨询台、悬挂横幅标语、召开培训会议等方式,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2020年全市累计开展农膜回收利用培训交流与技术指导活动93次,培训人数1545人次。严格市场监管,从源头上控制“白色污染”,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膜使用情况专项检查,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2020年,全市废弃农膜回收率达91.8%

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印发了《钦州市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分年度开展实施整治工作,截至2020年,全市完成49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完成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销号任务。

3.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按照《广西2019年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工作方案》要求,钦北区、浦北县两个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县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并通过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的成果评审。印发《钦州市2020年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方案》,完成钦州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划分成果于2020112日经钦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生态环境厅。

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印发《钦州市2020年农用地安全利用项目实施方案》,通过了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的专家会审,并按要求办理了项目入库。2020年,钦州市完成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面积105695.22亩,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钦州市2020年的任务数。

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钦州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林业局开展严格管控类耕地调查、宣传,指导开展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2020年,全市完成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12000亩,超额完成自治区下达钦州市2020年的任务数。

实施中低产田改良项目及酸性土改良工作。“十三五”期间,钦州市各县区共组织实施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7个,建立中低产田技术示范区7.1万亩,共推广各种中低产田改良技术150万亩次。实施酸性土改良项目2个,酸性土改良面积2.0万亩,建成酸性土改良百亩核心示范片5个,推动全市酸性土改良工作的开展。

4.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及污染地块名录。严格落实《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联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截至2020年底,纳入钦州市污染地块名录的4个企业地块为钦州市制革厂地块、广西钦州钦锰冶炼有限公司地块、广西浦北县振兴皮革有限公司地块、灵山县制革厂地块。根据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向社会公开。

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钦州市自然资源局积极对接自由贸易区钦州港片区、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北钦防一体化等国家、自治区在钦州的战略布局及钦州石化产业发展规划,统筹纳入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完成13个“多规合一”的村庄规划,规划成果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上报工作,划定面积436.17平方公里。钦州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利用“一张图”数据并结合生态划定红线区、水源保护区、人饮范围区、规模养殖禁养区、永久基本农田区、公益林区等区域的要求,促进项目选址合法依规落地,合理确定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自然资源局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召开地块调查报告评审会,信息共享,联动管理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工作,截至2020年底,钦州市再开发利用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面积为0,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再开发利用的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面积为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5.推进土壤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十三五”期间,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设立土壤生态环境科,加强人员配置,负责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系统内土壤环境监管的人员储备。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管理专项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管理程序规定、增强应对土壤污染重点问题的基本能力,提升基层环境管理人员的业务素养和专业技术水平。

构建土壤环境管理信息化平台。钦州市积极加强建设用地地块相关信息管理,依托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为钦州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创建共享用户账号,实现污染地块数据共享和动态更新。截至2020年底,全市累计建立管理员账户、共享账户28个,其中,市级账户3个、区县账户18个,账户已全部激活,累计登录589次。

建立健全联合管理协调机制。印发《农用地土壤污染磋商机制》,钦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磋商会议。开展污染地块部门联合监管,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开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现场检查。各县区通过召开多部门联席会议,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疑似污染地块排查等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存在问题

土壤生态环境管理体系亟待完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涉及的部门众多,监管职权分散,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综合执法等部门之间的联动监管能力有待提升,部门联动的反应速度、配合程度、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效率上仍需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监管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不足,土壤污染修复周期与开发进度需求之间矛盾突出。

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任务仍然艰巨。2020年钦州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12家,现有污染地块4个,超标因子主要为铅、砷及六价铬。污染地块和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任务量在全区占比虽然不多,但是钦州市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企业均为破产企业,截至2020年底尚有2个地块尚未开展风险评估工作,确保腾退工业企业用地不再被污染的任务艰巨。“十三五”期间,地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主要依赖中央及自治区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远低于国家资金支持力度。全市严格管控类耕地占比虽不高,但要在实现耕地长期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难度较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依然吃力。

土壤环境监管能力仍旧薄弱。在“十三五”生态环境系统的机构改革中,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垂改”上收后,尚未形成满足实际需求的监测体系,现有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分散,难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变化趋势。各县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专职人员少,基层监测、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科技支撑不足,数字化辅助监管的应用还较为初级,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决策支撑和环境监管中应用不足。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支撑单位,缺乏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专家、技术、设备、材料等,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和管理需求无法满足。

(三)形势研判

“十三五”期间,全市对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监测,结果显示,2019年土壤pH值分布范围为4.0—6.5,平均值5.12020年耕地监测点常规施肥区pH值处在3级水平,检测区土壤pH值分布范围为3.8—6.7,平均值5.1,土壤酸性,土壤酸化趋势尚未得到有效改善。“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胜利、继续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关键时期,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

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机遇:一是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引领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逐步健全,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释放政策红利。二是全市通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基本掌握了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污染程度,基本掌握了土壤污染状况,夯实了“绿色家底”,为土壤环境靶向监管提供了数据支撑。三是随着促进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科技支撑能力提升、财政资金持续投入,为产业结构绿色转型赋予新动能,绿色石化产业逐渐发展,涉重行业企业逐步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污染物排放压力趋缓。四是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全社会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日益增强,保护土壤生态环境的合力逐步形成,为下一步深入开展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奠定了基础。

挑战:一是随着水、大气污染防治迈过环境质量改善拐点,加快步入持久巩固提升轨道,刚刚起步的土壤污染防治凸显为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短板”,更加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二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本高、周期长、难度大,短期难以取得明显的成效。要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在各级财政“过紧日子”的形势下,地方财政资金对土壤污染治理投入不足的局面难以改变。三是土壤生态环境监管基础薄弱,基层人才队伍普遍缺乏,对照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的要求,当前土壤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仍有较大差距。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风险管控,严控增量、减少存量,以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建设生态宜居钦州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源头减量。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切实加强对优先保护类耕地的严格保护。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强化环境准入。开展污染源排查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的途径。深入实施面源污染管控,夯实农业生产源头污染减排基础。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污染物,聚焦突出环境问题,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制定差异化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分类施策、分阶段整治。

系统治理,协同防控。打通地上和地下、城市和农村,协同水、气、土、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系统实施生态修复与环境治理。

强化监管,依法治污。完善地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的监测、监管和执法体系,构建环境监测网络,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快实现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

(三)主要目标

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保障更加有力。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

2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2020年目标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

属性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90%

93%左右

(以自治区最终下达任务为准)

约束性

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有效保障

约束性

注:重点建设用地是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涉土污染源头综合防控

1.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重点污染物排放

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实施减排工程,优化涉重金属行业的空间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汞、砷、铅、铬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2023年底前,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全部按照排污许可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重点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实行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数据平台联网;将重点单位防治土壤污染法定义务载入排污许可证,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定期填报污染物排放量并提交执行报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

2.排查整治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

综合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地理信息和现场踏勘等方式,全面排查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2022年底前,建立排查清单,完成首批排查任务,根据排查结果及污染风险,制定整治方案,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降低矿区废物污染灌溉用水或随洪水进入农田的风险。全面建设绿色矿山,统筹推进矿区土壤污染治理与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土地整治等工作,到2025年,完成7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生态修复区域林草植被覆盖度明显增加,逐步实现“土不下山、水不乱流”的良性局面。

3.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

对钦北区、灵山县等产粮大县及浦北县耕地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逐步建立耕地土壤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建立控源(断源)销号闭环工作机制,坚持“边查边治、应控尽控”,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来源,已查明污染源的相关县区制订控源(断源)工作计划,完善污染源头防控措施,督促落实阻断污染物扩散途径、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清理表层有污染的底泥等措施,有效遏制污染源对耕地的持续影响。

4.持续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全面推行绿色清洁生产,实施农药、肥料减量化。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加强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因地制宜建立回收试点。

专栏1土壤污染源头防控领域重点工程

1.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排放。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2023年底前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实行自动监测。

2.整治矿区防控矿产开发。2022年底前,完成首批矿区无序堆存的历史遗留固体废物排查任务,确定整治清单,制定整治任务。到2025年,完成7处历史遗留矿山修复。

3.农用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对钦北区、灵山县等产粮大县及浦北县耕地农产品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地区实施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和分析,建立耕地土壤污染源全口径清单,制订控源(断源)工作计划。

(二)防范工矿用地新增土壤污染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

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落地应用,细化分区单元管控要求,加强“三线一单”在环境准入的应用,基于污染和风险强度等级,严控不符合土壤环境管控要求的项目落地。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严格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强化土壤环评相关内容,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具体措施。

2.推动实施工业绿色改造

推进实施工业绿色化升级改造,优先探索石化、化工、冶炼等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化肥、磷化工等传统领域提质增效,提高精细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国家规范,针对相关重点行业提出有关防腐蚀、防渗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的设计、建设和安装要求。鼓励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因地制宜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物料、污水、废气管线架空建设和改造,从源头上防范土壤污染。

3.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控

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按要求筛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年度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按照《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要求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实施整改整治。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防治土壤污染的法定义务依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各县区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全面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报告、污染隐患排查、用地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防渗漏管理等制度,推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将土壤生态环境保护贯穿到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2025年底前,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推动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科学确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频次,探索建立精细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制度,更精准评估污染范围,降低地块后期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成本。

4.严格企业拆除活动管理

全过程监管铁合金冶炼、石化、化工、制革、造纸等行业企业拆迁、改造及扩建活动,防止拆除活动对土壤的二次污染。规范做好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拆除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备案与实施,要按照国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案,报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明确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措施,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专栏2建设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推进“三线一单”在环境准入的应用,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重点监管土壤污染管控。动态更新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5年底前,完成一轮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改

(三)巩固提升耕地分类管理

1.严格实施耕地保护制度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不得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休耕轮作试点,到2025年,全市高标准农田占耕地面积达到50%以上。加强对未利用土地(林地、草地,以及饮用水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等)管理保护,制定相关制度要求。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管,从严查处向农田施用不达标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2.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应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数据,强化已采取安全利用措施的耕地和水稻等作物协同监测,结合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及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农产品检测等,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并将清单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按国家及自治区要求的时间节点,完成全市4个涉农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建立并完善县区耕地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工作机制。

3.加大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力度

依法加强未污染耕地土壤的保护,未利用地不得污染和破坏,确保全市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根据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将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综合采取占补数量和质量平衡、高标准农田建设、周边污染企业搬迁整治等措施,在优先保护类耕地分区域,按年度、按计划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未污染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规划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到2025年,全市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与2020年相比保持稳定,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

4.巩固耕地安全利用成效

充分运用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将“一图一表”的耕地分类结果,落实到每一个地块。制定耕地安全利用年度工作方案,以县(区)为单位全面推进落实。不断调整优化、推广应用品种替代、水肥调控、生理阻隔、土壤调理等技术,总结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模式,建立完善安全利用技术库和农作物种植推荐清单,巩固提升农用地安全利用水平。

5.全面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将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纳入严格管控类耕地管理。针对严格管控类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以县(区)为单位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鼓励采取调整种植结构、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对种植的植物收获物采取离田措施,力争到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达到100%安全利用。将列入严格管控类且无法恢复治理的耕地,进行整改补划,并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进行相应调整。

6.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和监管

加强对安全利用类耕地产出的农产品临田检测力度,增加农产品检测样本量及重金属检测项目,在粮食收割前锁定超标粮食区域,防止超标粮食进入流通环节。强化对重点地区粮食收购和加工企业的监管,督促其开展收购和加工粮食的重金属检测,对于超标的,专库收储,严格管理,严禁流入口粮市场。继续补充和完善县级农产品综合质检站建设,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加大对市场中流通大米及米制品的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健全以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自治区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融合,构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健全数据规范,实现数据互通,推动农产品从田间到市场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专栏3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开展耕地土壤质量动态调整。按国家及自治区要求,完成全市4个涉农县、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

2.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安全利用类耕地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实现农用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治理修复、规划调整等措施,实施管控措施,2025年严格管控类耕地达到100%安全利用。

(四)执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加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以及腾退工矿企业用地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鼓励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储备计划、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化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同土地开发进度之间的矛盾。地方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协商同级生态环境部门依法督促相关单位调查并上报土壤污染状况。

2.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用途

在编制国土空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优化主体功能布局,明确用途分区,合理安排城市产业用地。从严管控污染地块规划用途,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明确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确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地块,应当在相应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载明后续土壤污染调查、风险评估或修复(管控)的原则性要求。

3.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因地制宜采取“净土收储”“净土供应”“净土开发”或“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等模式,严格污染地块用途管制,落实准入管理要求。列入广西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不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得开工建设与修复(管控)无关的项目。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不得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未依法开展或尚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地块,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4.合理优化土地开发时序

涉及成片污染地块分期分批开发的,以及污染地块周边土地开发的,要优化开发时序,防止受污染土壤及其后续风险管控和修复影响周边拟入住敏感人群。对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要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

5.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相关工作情况信息资源共享渠道,强化联动执法监管。自然资源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等相关信息。2021年底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管理,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及其涉及空间规划等信息。

(五)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修复

1.提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提升土壤有机质,开展耕地土壤酸化治理。开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切实保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区,有关部门要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实施强酸性土壤降酸改良工程,结合施用土壤调理剂、增施有机肥和改善耕作制度等综合措施,增强土壤抗酸化缓冲能力,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对土壤调理剂施用效果进行长期跟踪观测。

2.有序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以铁合金冶炼、制革等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采用污染阻隔、监测自然衰减等原位风险管控或修复技术,探索在产企业边生产边管控土壤污染风险模式。受污染土壤修复后资源化利用的,不得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强化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监管,重点防止转运污染土壤非法处置,以及农药类等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异味等二次污染,确保实现风险管控和修复目标。治理与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处置,防止二次污染,倡导绿色修复,鼓励采用绿色修复技术。对暂不开发的受污染地块,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采取移除或清理污染源,污染隔离、阻断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通过跟踪监测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强化后期管理。

3.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筛选适用的土壤治理技术名录,根据钦州市土壤污染特点及其区域分布,针对制革等典型污染类型的受污染地块,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项目。

4.推动修复产业健康发展

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将从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产业健康发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单位登记与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公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情况。

(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1.加强污染防治执法能力建设

适时对基层土壤环境管理人员进行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培训,提升土壤环境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将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开展土壤环境宣传教育,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强化信息化手段在土壤环境执法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强化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管,实现实时监管、动态监管、智慧化监管,全面提升土壤环境执法能力。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提升土壤环境执法和应急装备水平。

2.强化环境执法与应急处置

依法将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日常执法内容,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将重点监管单位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相关义务情况,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等要求的重点监管单位。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配合开展污染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应急处置能力,各相关单位制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防止土壤环境污染内容。

3.建立健全环境监测网络

完善市、县土壤环境监测网络,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逐步形成区域土壤污染预警监控体系。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至少完成一轮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监测,建立土壤环境信息数据库,完善数据共享与动态更新机制。优化调整地下水监测站点,逐步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开展地下水双源调查,建立钦州市“双源”(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重点污染源)清单。结合全区环境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要求,推进自治区钦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按照自治区要求及钦州市实际需求逐步配备土壤环境监测所需仪器设备。

4.强化科技支撑推动科学治土

开展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整合钦州市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人才资源,培育本地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队伍。加大市科技计划对土壤污染防治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开展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土壤调理剂、钝化剂筛选等研究。鼓励开展卫星遥感技术在土壤环境监管中的应用研究。探索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转化应用。

四、重点项目

根据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坚持以问题带任务、以任务定项目、以项目定责任的原则,形成了土壤污染防控、高标准农田建设2大类项目。

(一)土壤污染防控项目

1、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6项。通过对采矿边坡进行危岩清除、削坡,覆土种植攀爬植物绿化,对钦州市7 处历史遗留矿山进行工程修复。

2、医疗废物安全处置项目1项。建设10 /日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并配套建设烟囱、围墙、地面硬化、绿化等设施。

3、固废处理处置项目3项。包括钦州港“5·12”硫酸泄漏事件受污染土壤处置项目、钦州市工业废物收集中转中心建设项目及钦州市钦北区固废处置中心工程项目。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灵山县武利镇、伯劳镇,浦北县白石水镇建设高标准农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方责任

落实党政主体责任。按照“政府抓总、部门配合、地方落实”原则,加强对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部署和组织落实,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将规划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强化管理,落实责任。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确定的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及时评估总结。压实部门协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住建等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资金投入

加大政府保障资金投入,统筹各类财政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按照各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的经费投入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通过社会资本和政府合作(PPP)、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多元化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投融资体系,大力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重点支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及监测能力建设、土壤环境监管及执法能力建设等。

(三)强化信息共享,加强联动监管

健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建立完善跨部门信息共享的保障机制,形成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持续保障信息共享。强化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强化联动执法监管。充分运用科技手段,综合应用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手段构建智能环境监测网络体系,提高环境执法精准度。

(四)加大宣传引导,鼓励社会监督

完善绿色传播网络,多渠道、多媒体宣传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充分发挥“互联网+”生态环保宣传模式,营造公众积极参与的氛围。结合“六五”环境日、“七五”普法日、世界土壤日,广泛开展法律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知识,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意识和责任意识。每年环境质量公报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动态,定期公布环境质量、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规划实施信息,确保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附件1

钦州市污染地块名录(2020年)

序号

地块名称

行业

类别

行政

区划

企业地址

坐标

超标

因子

1

钦州市制革厂地块

皮革鞣制加工

钦北区

钦州市钦北区八角巷3

经度:108.624381°

纬度:21.973594°

砷、

六价铬

2

广西钦州钦锰冶炼有限公司地块

铁合金冶炼

钦南区

钦州市钦南区南珠西大街郑屋村南珠西大街郑屋村

经度:108.595262°纬度:21.969116°

砷、铅

3

广西浦北县振兴皮革有限公司地块

皮革鞣制加工

浦北县

钦州市浦北县乐民镇莫村

经度:109.527145°纬度:22.604871°

六价铬

4

灵山县制革厂地块

皮革鞣制加工

灵山县

钦州市灵山县灵城镇燕子岭新村1

经度:109.298778°纬度:22.429600°

砷、

六价铬


  

附件2

钦州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2020年)

序号

地市

县(区)、开发区

所属行业

企业名称

纳入重点监管企业时间

1

钦州市

钦南区

制革

钦州市进达工贸有限

公司

2017

2

钦州市

钦南区

制革

广西钦州中港皮业有限公司

2017

3

钦州市

钦北区

金属冶炼

广西戎鑫达资源有限公司

2017

4

钦州市

钦州港

石油加工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石化分公司

2017

5

钦州市

钦州港

化工

广西钦州澄星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2017

6

钦州市

钦州港

化工

广西钦州志诚化工有限公司

2017

7

钦州市

钦南区

化工

广西明利化工有限公司

2017

8

钦州市

钦北区

化工

广西埃索凯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2018

9

钦州市

钦南区

设置电镀车间企业

广西奥佳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18

10

钦州市

浦北县

铅锌矿采选

浦北县铅锌矿有限公司

2018

11

钦州市

钦北区

危险废物治理

广西宏兴科技化工有限公司

2019

12

钦州市

钦州港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

广西东油沥青有限公司

2020


  

附件3

钦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重大项目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及规模

总投资

(万元)

责任单位

(一)土壤污染防控项目

1

钦南区康熙岭高沙砖厂高沙粘土矿治理工程

钦南区

康熙岭高沙砖厂高沙粘土矿修复,拆除厂区建筑物,平整场地,翻耕土地撒播草籽复绿,恢复面积是3.39hm2

37.03

钦南区人民政府

2

钦南区料连村炮台岭锰矿治理工程

钦南区

料连村炮台岭锰矿修复,场地高挖低填,消除高陡边坡,挖坑种树和撒播草籽复绿,共计恢复林地6.74hm2

149.33

钦南区人民政府

3

钦北区大直镇那桃那秀高兰窝锰矿开采点和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桃村那秀矿场治理工程

钦北区

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那桃那秀高兰窝锰矿开采点及大直镇那桃村那秀矿场修复,矿区位于大直镇那秀村南侧约300m,场地高挖低填,消除高陡边坡,消除地灾隐患后,挖坑种树和撒播草籽复绿。恢复林地42.1hm2

831.22

钦北区人民政府

4

钦北区平吉空心砖厂治理工程

钦北区

拆除厂区建筑,翻耕土地,种植绿豆培肥。采场边坡按1:1进行分级削坡,每级边坡高6m,台阶平台宽1.5m,边坡脚和坡顶种爬山虎绿化。复垦旱地4.315hm2,新增旱地3.995hm2

89.51

钦北区人民政府

5

灵山县三隆镇强兴石膏矿治理工程

灵山县

灵山县三隆镇强兴石膏矿修复,将采坑周边的土堆回填至采坑内,后采坑内种植树木和撒草籽复绿;废土堆场翻耕,种植绿豆培肥。项目实施后,复垦旱地4.73hm2,新增旱地2.502hm2

190.48

灵山县人民政府

6

浦北县泉水镇平阳江红砖厂治理工程

浦北县

浦北县泉水镇平阳江红砖厂修复,拆除砖厂建筑,翻耕土地,撒播草皮复绿,恢复草地6.023hm2

49.95

浦北县人民政府

7

钦州市医疗废弃物

处置中心二期工程

钦州市

建设一条10/日的医疗废物焚烧处置中心,并配套建设烟囱、围墙、地面硬化、绿化等设施。

2595

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

钦州市工业废物收集中转中心

钦南区

危险废物收集17个类别,中转量为18000t/a

500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9

钦州港“5·12”硫酸泄漏事件受污染土壤处置项目

钦州市

2017年钦州港“5·12”硫酸泄漏事件贮存、堆放于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填埋区域内5.5万吨土壤进行治理修复,处理后土壤及固废要求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2013年版)中关于类固废的填埋要求。

1500

钦州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

钦州市钦北区固废处置中心工程项目

钦北区

工程建设库容79m3,可填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17t,总占地面积9.999hm2,其中填埋区占地面积6.9666hm2,封场标高22.5m。项目主要处置皇马工业园硫酸锰企业产生的硫酸锰浸出渣以及与其相关的上下游企业产生的可直接填埋的无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5899

钦北区人民政府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11

灵山县武利伯劳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灵山县

高标准农田建设1万亩。

1500

灵山县人民政府

12

2020年浦北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浦北县

项目区涉及浦北县南明村、那回村、双龙村3个村委,实施建设规模为5292.07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渠道工程:修建渠道共23344m,疏浚、修复渠道686m。其中那回村新建、修复渠道12451m;南明村新建、修复渠道4538m;双龙村新建、修复渠道7041m。渠系附属建筑物工程:新建涵管10座,新建渡槽4座,新建集水池3座,配套预制人行过沟盖板88m、机械通行盖板111座。(2)水源工程:新建小型拦水坝5座,修复原有拦水坝3座。

617

浦北县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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