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6年2月24日至2026年2月28日行政许可决定见附表1,其他事项办理结果见附表2,批文电子版见附件。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77-2558869 0777-2558870
通讯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133号窗),邮编:535000。
附件:批文电子版
2026年2月28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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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可决定 |
许可生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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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钦环审〔2026〕17号 |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 |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高新区年产10000吨环保提金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广西顺得鑫科技有限公司 |
同意许可 |
2026年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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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钦环审〔2026〕18号 |
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灵山县人民医院新建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灵山县人民医院 |
同意许可 |
2026年2月26日 |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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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办理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办理结果 |
办结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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