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行政许可决定见附表1,其他事项办理结果见附表2。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77-2558869 0777-2558870
通讯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H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133号窗、134号窗),邮编:535000。
2025年9月5日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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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项目名称 |
许可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许可决定 |
许可生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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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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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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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号 |
项目名称 |
办理内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办理结果 |
办结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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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污染源自动监控验收2025-43号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情况备案 |
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锅炉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情况备案 |
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 |
予以备案 |
2025年9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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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污染源自动监控验收2025-44号 |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情况备案 |
钦州宏源建材有限公司脱硫塔废气排放口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验收情况备案 |
钦州宏源建材有限公司 |
予以备案 |
2025年9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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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50702-2025-0103-M |
环境应急预案备案 |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国投钦州发电有限公司 |
予以备案 |
2025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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