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举报时间 | 举报内容 | 处理情况 |
| 9月30日 | 来电人反映:现钦北区蓬莱北大道217号人和天朗(钦北区环城东路人和大地小区对面)工地午间及夜间0点前仍在施工建设楼盘,发出切割声严重影响周边市民休息,该情况已持续4个月。故投诉,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对“人和天朗5#、6#住宅楼及沿街商业”项目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在施工。该项目已获得相关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为广西圣瑞置业有限公司。经调阅该公司近期施工台账,该公司于2024年9月23日进行6#楼地下室顶板连续浇筑时存在超时施工(中午休息时段有施工),持续至夜间23时30分。我局现场下达书面意见:一、立即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二、依法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施工作业产生高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防止扰民现象发生。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公示公告附近居民,我局将继续加强监管、做好跟踪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好环保主体责任。感谢您对钦州生态环境事业的关注及支持! |
| 9月30日 | 来电人反映:钦南区扬帆大道国贸城市花园小区3、4栋施工到9月30日凌晨1时30分,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其表示2024年9月小区有两次施工到凌晨扰民的情况。请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到,我局执法人员及时对“国贸城市花园”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项目已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为钦州市金龙湾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钦州建筑工程公司。经调阅该项目施工台账,2024年9月29日,该项目超时施工(地下室土方开挖)至次日凌晨2时,产生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其他时段暂未发现超时施工情况。我局现场下达书面处理意见:一、加强管理,优化施工工艺,严格落实法律规定的施工时段,禁止施工作业产生高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防止扰民现象发生。二、立即整改。制定并落实施工噪声管控措施。三、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公示公告附近居民。后续我局将持续跟踪整改情况。感谢您对钦州生态环境事业的关注及支持! |
| 9月29日 | 来电人反映:钦北区兴桂北路钦城一品对面有一个垃圾燃烧点,从早上、下午、晚上都有群众在该位置燃烧树叶,产生很大的浓烟。2024年9月29日17时50分,发现群众还在该处焚烧垃圾,现场浓烟很大,附近居民在家里都能闻到浓烟,影响环境,请部门派员处理。 |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立即对接核实,您反映的垃圾焚烧点位位于钦城一品与滨海花都的连接处的对面城中村私人居民区,确实存在焚烧垃圾杂草的现象。我局执法人员已现场劝阻焚烧垃圾的行为,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后续我局将继续加强跟踪,防止焚烧垃圾影响周边居民的现象。感谢您对钦州生态环境事业的关注及支持! |
| 9月29日 | 来电人钦北区环城东路人和大地小区工地午间及夜间12点前仍在施工,发出切割声严重影响周边市民休息,该情况已持续4个月,故投诉,请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 您好!经我局现场核实,位于环城东路的人和大地楼盘已于2023年3月竣工并交付使用,目前该楼盘仅存在装修施工噪声。该小区物业内部对装修施工存在相关管理规定,经物业反馈,近段时间未发现午间以及夜间施工现象。如您有更具体的问题线索,请提供给我局,以便我局开展相关工作。感谢您对钦州生态环境事业的关注及支持! |
| 9月29日 | 来电人是钦北区蓬莱北大道人和大地的住户,9月29日3时反映:钦北区北环东路以东升街交叉口附近工地有施工噪音扰民情况,故致电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 您好!经我局现场核实,位于北环东路的人和大地楼盘已于2023年3月竣工并交付使用,目前该楼盘仅存在装修施工噪声。该小区物业内部对装修施工存在相关管理规定,经物业反馈,近段时间未发现午间以及夜间施工现象。如您有更具体的问题线索,请提供给我局,以便我局开展相关工作。感谢您对钦州生态环境事业的关注及支持! |
| 9月29日 | 来电人9月29日0时55分反映:钦南区滨江北路水利局段,平陆运河在用破碎锤施工,声音很大,影响日常休息,故致电望相关部门核查处理。 | 您好!经我局调查核实,在您反映的时段内,平陆运河项目14标段施工单位使用破碎机对原有旧路面进行液压破碎作业,现目前旧路面已拆除完成,液压破碎施工结束。我局已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噪声管控措施,施工单位表示在后续类似施工时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噪声:降低机械设备噪音、合理选择施工方法、减小噪音的影响、加强信息公开,感谢您对钦州生态环境事业的关注及支持! |
| 9月28日 | 来电人是钦南区大番坡镇大窝口村委大窝口安置房的居民,曾多次致电反映鑫玖林业有限公司金窝堆场施工扬尘的问题。经部门处理后该公司仍未整改,施工期间仍旧产生大量粉尘,施工地点在其屋后2米左右,家中地板、桌椅、衣物全部部门灰尘,严重污染周边人居环境。请相关部门能够跟进核实处理。 | 您好!根据您反映的“鑫玖林业有限公司”粉尘问题,我局要求该公司立即完善降噪及抑尘措施,尽快委托开展环境监测,并报我局进行备案。后续我局将会把相关进展情况通过电话向您进行反馈,感谢您对钦州生态环境事业的关注及支持! |
| 9月28日 | 来电人是钦南区子材东大街恒大绿洲小区的业主,反映:近2~3个月,36栋后面的两栋新建楼房,每周末休息日都从7时施工至21时左右,产生的噪音影响其他住户的日常生活。该问题曾向物业反映过,也了解到周末是不允许施工的,但现该情况仍存在,希望有关部门处理。 | 您好,经我局调查了解,恒大绿洲小区36栋后面的37至39栋楼层均已竣工交付。对于在建楼盘以及竣工交付楼盘均有相关的管理规定:一、对于在建工程施工的噪声扰民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而“夜间”指的是“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非法定节假日和周末禁止施工。该项目施工单位的作业时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二、对于装修施工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按照规定限定作业时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应由公安部门治理。建议您向公安部门反映处理,感谢您对钦州生态环境事业的关注及支持! |
| 9月28日 | 来电人是钦南区人民路8号协盛小区住户,反映一直以来,人民路8号协盛中国移动旁边品克鸡柳、老牌炸串固定摊贩的油烟乱排,导致附近市民无法开窗,故来电,请相关部门核查。 | 您好!根据您提出的诉求,我局执法人员对人民路8号协盛中国移动旁边品克鸡柳、老牌炸串固定摊贩等摊点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这些摊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相关油烟治理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感谢您对钦州生态环境事业的关注及支持! |
| 9月28日 | 来电人反映:9月28日0时,钦南区梅园路钦州市第五小学第二校区夜间施工,平时午间也会施工,影响附近居民休息,请相关部门核实后督促整改。 | 您好!经我局调查核实,钦州市第五小学第二校区在2024年9月未进行项目施工活动,现场检查暂未发现任何施工痕迹。我局已要求该学校校区的负责人加强学校场地内部管理,防止出现因场地施工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感谢您对钦州生态环境事业的关注及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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