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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 《钦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环发〔2021〕54号

发布日期: 2021-09-24 09:0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

 

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2021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计划的通知》(桂环202111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秸秆露天焚烧火点明显减少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不断增加

重点任务

(一)强化秸秆禁烧管控

1.建立和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各县人民政府切实履行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压实镇(街道办)、村责任。制定网格员管理制度,明确网格员职责,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及时处置铁塔在线视频监控火点,网格员补贴到位、责任到位,强化“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加强巡查管控综合运用卫星遥感监测、铁塔在线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重点区域巡查等手段,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监管,定期通报火点情况各县区组织网格员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在夏收、秋收、甘蔗榨季等时段城市上风向及周边区域、铁路和高速公路两侧等重点禁烧区域发现火点及时处置,在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期间增加巡查频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明确秸秆禁烧执法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确定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查处城市建成区内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及其授权单位负责查处城市建成区外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依法处罚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并在当地媒体予以曝光。(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科学有计划组织烧除各县区建立秸秆存量台账并实现动态管理,科学制定秸秆烧除计划,在不影响环境空气质量和生产生活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有限度地试点开展烧除活动。(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1.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和示范推广工作。各县区因地制宜引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利用。通过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市场驱动、产业带动、农民参与的原则,引入专业秸秆收集打捆和销售企业,培育秸秆收储运企业,建立镇收储中心、村临时堆放点的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培育一批秸秆综合利用主体。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探索建立奖补机制探索对水稻、玉米、甘蔗等秸秆采取机械化粉碎、翻压还田、绿肥原地肥料化或其他“五化”利用处理进行奖补,按“谁收运补给谁”的原则对秸秆收储运(打捆离田)进行奖补,补贴标准及方式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研究确定,奖补资金由各县区财政统筹安排。(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3.实行耕地地力补贴与秸秆禁烧工作挂钩。各县区要充分宣传和利用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事后追究制度。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农户,生态环境部门或其授权的有关单位要依法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抄送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和相关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按照当年自治区耕地地力补贴项目工作方案的规定,核实火点所属地块是否享受耕地地力补贴,对取消补贴农户资格情况(包括农户姓名、取消补贴原因等内容)做好张榜公示,并将当年取消补贴农户资格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乡镇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资格。在自治区规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时间之前受到处罚的农户,镇人民政府取消其当年的补贴资格;在自治区规定发放耕地地力补贴时间之后受到处罚的农户,镇人民政府做好统计,取消下一年补贴资格。对违规露天焚烧秸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到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取消其一年的农业项目申报资格。奖罚具体措施和内容由各县区根据当地情况设置,并在辖区的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放在重要位置,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到实处。

)加强督查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完善考核细则和标准。定期通报秸秆焚烧火点情况,对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采取问责预警、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财政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自治区秸秆禁烧奖补制度,统筹安排资金对网格给予适当补贴确保本方案各项重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

强化宣传引导

利用广播电视播报、悬挂标语条幅、村屯大喇叭、设立警示牌、宣传车流动宣传、网络微信等各种有效宣传手段,全方位宣传秸秆禁烧的政策法规、露天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总结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典型经验,曝光违法露天焚烧秸秆的案例,推广综合利用技术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924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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