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决策部署,结合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工作实施方案和我局实际,制定了《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化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8日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实施细化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实现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目标。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钦双随机办函〔2020〕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化方案。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通过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推行环境监管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管理方式,理清各部门工作职责,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给企业创造良好的复工复产环境。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要求,在2020年底前,实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相关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
二、确定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名单
(一)市级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由全局在编在岗,且持有执法证的人员组成。
(二)县级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由县局在编在岗,且持有执法证的人员中确定。
三、时间安排
(一)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明确参与随机抽查的人员名单,建立人员数据库和监管对象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抽查工作细则,完成《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一单两库”的更新录入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7月31日前)
(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抽查采用《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系统》开展现场监察工作,具体时间安排根据《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钦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钦环发〔2020〕2号)确定。
(三)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采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具体安排根据《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钦州市辐射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钦环发〔2020〕3号)和《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辐射安全监督检查的通知》确定。
(四)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利用项目监督检查、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现场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日常监管采用《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进行抽取,并按要求完成现场检查工作。(完成时间:2020年8月25日前)
四、实施步骤
(一)明确抽查主体和抽查方式
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抽查工作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县大队作为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污染源(包括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除核与辐射设施项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涉危险废物项目,环评监测机构审查,环境监测外)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
2.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利用项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以及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现场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日常监管由局各科室负责开展,各科室牵头会同支队抽取执法人员,抽到的检查人员非负责科室的工作人员时,负责科室需派1名同志陪同检查。
专项执法检查督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案件处理、临时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未纳入双随机执法事项,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明确抽查清单
各科室、部门根据《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钦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钦环发〔2020〕2号)及《钦州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求确定抽查事项清单。
(三)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
1.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抽查比例。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抽查比例根据《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0年钦州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钦环发〔2020〕2号)要求确定。
2.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抽查比例。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督检查比例为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的20%,抽查频次为每年一次。
3.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利用项目监督检查抽查比例。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利用项目监督检查比例为所有伴生放射性矿排污单位的50%,抽查频次为每年一次。
4.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抽查比例。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监督检查比例为所有危险废物利用单位的100%,抽查频次为每年两次。
5.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现场检查抽查比例。环评文件编制单位现场检查抽查比例为全市所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30%,抽查频次为每年一次。
6.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日常监管抽查比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日常监管抽查比例为全市所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50%,抽查频次为每年一次。
五、建立配套机制
(一)建立抽查“双随机”机制。
各科室、直属单位、县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合理调配现有资源,随机选派检查人员,严格遵照相关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抽查,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建立抽查留痕机制。
检查人员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后,应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存档待查。发现环境问题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并作出处理。
(三)建立高效处罚机制。
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对随机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依法进行处理。
(四)建立抽查保密机制。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泄密现象发生。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五)建立信息公开机制。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抽查发现问题处置方式
(一)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
检查人员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进一步查处的,检查人员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填报立案审批表,经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移交至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进行后续调查。
(二)现场检查企业存在环境问题,但未构成环境违法。
现场检查企业存在环境问题,但未构成环境违法行为,由现场检查人员下达整改决定书,并督促企业改正。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分工,强化协作。
各派出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发挥主抓主管作用,切实履行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的职责;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一单两库”相关工作,并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合力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培训,强化宣传。
要切实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联系人及电话:苏玲玲,3233608。邮箱:gx20050012@126.com。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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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7月2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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