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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余剑等同志给予及时奖励的通知 钦环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1-03-12 11:34
各派出机构,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树立担当作为鲜明导向,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攻坚克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比学赶超、奋发进取的良好氛围,根据市委组织部转发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组通字〔202011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转发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8号)文件精神,根据及时奖励审批权限,经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我局决定对非法跨境转入灵山县和钦北区固体废物案件中作出重大贡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余剑3名同志记三等功奖励,对赵强等9名同志进行嘉奖奖励,并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及时奖励的同志立足新起点,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接续奋斗,作出新贡献。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以受到及时奖励的先进典型为榜样,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勇于担当、奋发有为,锐意进取、攻坚克难,全力以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

附件:给予及时奖励的人员名单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312


附件:

给予及时奖励的人员名单

一、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人员名单(公务员3人)

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一级主任科员

孙彦武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宣教科科长

钦州市灵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

二、给予嘉奖奖励的人员名单(公务员6人,事业单位人员3人)

钦州市钦北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建评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一级主任科员

练雄强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局长

宁永忠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灵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兼)

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三大队副大队长

苏玲玲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

蒋彩艳钦州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技术员

刘世万灵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人

灵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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