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钦州市海湾岸滩垃圾清理的提案》收悉,经与钦南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市海洋局等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健全海洋垃圾清理整治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岸滩及海漂垃圾清理机制。近年来,我市相继印发实施《钦州市全面推行湾长制实施方案》《钦州市海上环卫制度》《钦州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7)》等制度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县区(管委)和部门职责分工,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区域协同的治理格局。二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2023年—2025年,我市争取获得自治区岸滩和海漂垃圾清理、美丽海湾建设等专项资金680万元,支持开展岸滩和海面漂浮垃圾治理。三是常态化开展垃圾清理整治。钦南区印发《钦南区海上环卫制度》《钦南区海岸线清洁攻坚战实施方案》,计划实施“钦南区茅尾海沿海滩涂垃圾及海漂垃圾清理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常态化清理打捞海洋垃圾,目前该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编制了《海面漂浮垃圾综合治理方案》,由广西孔雀湾建设有限公司每天对责任海岸线巡查不少于2次,对泡沫、塑料、木桩、临时围网设施以及其他废弃漂浮垃圾,进行日常打捞清理,确保海面无连片漂浮、海岸沿线无堆积泡沫、竹木等垃圾。
二、关于“从根源上减少海洋垃圾产生量”
一是研究制定海上养殖管理相关规定。引导传统海水养殖设施转型升级,减少泡沫垃圾,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我市海洋部门起草了《钦州市海水养殖设施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印发实施。目前,已对照规范性文件起草流程,先后两次征求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并结合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计划近期报送市人民政府审议。同时,对新建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权出让时,明确要求新建造的养殖设施必须采用新型环保材料,且养殖设施及技术参数需符合《钦州市新型蚝排建设工程技术规范》和《钦州市新型鱼排建设工程技术规范》。二是积极打造新型蚝排示范基地。钦南区正在推进1000亩海上养殖试点建设,主要分为综合区和生蚝养殖区两个区域,目前已完成投资9500万元,建成蚝排196组(20组安置于指定海域,176组海上寄存)、20组鱼排组装下海及11亩综合区平台。三是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先后指导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投入420万元建设15张新型蚝排作为茅尾海大蚝种质资源保护育苗专用蚝排;金海环岛渔业公司投入72万元建设4张新型蚝排作为大蚝文化展示馆配套示范蚝排;钦州市海华蚝业科技开发公司与福建亚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投资35万元建设长90米、宽15米,使用寿命达10年以上,可吊养大蚝20000串,年产大蚝100吨新型蚝排1张,为更新改造我市传统蚝排作出了示范。
三、关于“加强海洋垃圾清理督促检查”
结合湾长制和海上环卫制度工作有关要求,我市各级湾长办综合运用无人机、人工巡查等方式,紧盯岸滩、河口、滨海旅游度假区、海水养殖区等重点区域,对巡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段打捞”的原则,积极推动整改清理。今年以来开展茅尾海、钦州港、大风江口等海湾巡检40余次,督促清理整治尖山街道排榜社区康王庙旁海湾处岸滩垃圾,清理废弃船只1条,废弃沉排木棍2处,清理废弃泡沫、塑料袋(瓶)、竹竿、木棍等海漂垃圾6吨。2025年1—8月,全市出动人员约1.1万人次,清理海洋垃圾约1750吨。其中,钦南区清理垃圾约1400吨,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清理垃圾约350吨。
四、关于“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宣传引导”
五、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局联合海洋等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快出台海水养殖设施管理规定、养殖用海“两证”核发操作规程等政策性文件,推动传统蚝排、鱼排升级改造,从源头减少养殖垃圾产生。督促钦南区、中马钦州产业园区落实属地责任,常态化开展海洋垃圾清理,推进垃圾减量化。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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