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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钦州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 第1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05-26 18:00


陈建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议(14),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近年来,钦州市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建成224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9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其中浦北县已建成69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全市441个行政村通过纳管、集中式、分散式、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基本”,农村污水治理率由20204.4%提升到42%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一是组织各县(区)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摸底调查,以县域为单元,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根据村庄地理区位、经济发展水平、污水产排现状、环境容量等,科学选择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靠近城镇、有条件的村庄,优先将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人口集聚、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采用建设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方式;污水产生量较少、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治理方式。2020年各县(区)均已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力度加大。二是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和用地保障。在编制钦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已将东厂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等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清单。同时,对于具备用地报批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报批。

(二)健全长效管护机制。一是落实设施运维管理责任,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管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考核制度,每季度对设施运维情况进行考核;二是组织各县(区)、乡镇、村庄管理人员应用农村环境成效评估APP,实时上传设施相关信息,及时掌握设施运行情况,实现信息共享。三是加强水质监测,以设计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重点,实行清单化管理,组织季度巡查,每半年开展一次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监测数据汇总报送至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保障已建成设施正常运行。2024我市215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极大的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提高村民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利用微信公众号、横幅、宣传等传播途径,提高村民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同时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将禁止生活污水乱倒乱泼等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范生活污水排放行为,加强污水管网日常管护,及时疏导排水管网,组织村庄保洁员等定期对村庄排污沟渠开展清淤、疏堵,全面提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将指导各县(区)在编制各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时,切实加强各相关部门对接,将更多具备条件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纳入重点项目清单,预留设施用地,优先保障规划布局需求。

(二)持续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定期巡查及不定期抽查,同时开展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对存在不正常运行的纳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推动分类整改。

(三)加强环境保护教育,科学合理节约用水,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排放量,减轻治理压力。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横幅、宣传单、“六五”环境日等传播途径加大宣传力度,并在村规民约中充分体现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环境整治内容,引导村民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提高村民自觉参与的积极性。

                    钦州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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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娟娟联系电话:284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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