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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政协第六届钦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2425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4-10-09 22:05

高著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住宅楼餐饮业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专门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对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作了明确规定,有法可依;生态环境部发布的《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2010)》明确饮食业环境保护管理要求,有标准可依;20248月钦州市印发实施的《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2411号)和《钦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的职责,20248月机构改革将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执法权由市城管执法局划归市生态环境局,餐饮油烟污染监管和执法的职责进一步明确。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认真研究餐饮服务业油烟防治条例或管理办法出台必要性、可行性及影响性

二、关于加大预防力度

市场监管部门在餐饮服务提供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许可过程中,主动提醒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规模和有关技术规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配合餐饮行业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宣传等相关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餐饮油烟管控重点针对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清洗维护等进行检查,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维护、达标排放

三、关于加强协作联动

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与市城市管理局加强协作联动,协作处理餐饮油烟问题投诉11起,对餐饮商铺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方面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和答疑。机构改革后,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现场、电话等方式加强对餐饮商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技术指导,同时,加强涉餐饮油烟群众信访投诉调查处理力度,督促商家合理布局排烟管道,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20247月至今,市生态环境局共计办理群众反映的油烟问题投诉75起,均已办结。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加强部门联动,因地制宜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感谢居民住宅楼餐饮业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1010

(联系人:叶海峰,联系电话:0777-282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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