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建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平陆运河施工期间生态环境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我市印发实施《钦州市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等方案,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我市采取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道路和施工工地洒水力度、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等措施降低扬尘影响,2024年以来,钦州市主城区重点路段洒水256711立方米,检查施工工地396个(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0份。平陆运河按照抬填造地、园区回填、吹填造地、工程自用、绿色建材、矿坑修复、复垦等对土石方实现综合利用。截至2024年9月底,钦州市优良天数比率为99.6%,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全区排名第二;细颗粒物(PM2.5)全市平均浓度为19.7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2.1%,全区排名第三。
二、关于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
(一)平陆运河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
钦州市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钦北区平吉镇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均获得批复。结合钦州市“生态云”平台,紧盯钦州市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变化情况及取水口周边环境状况,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巡查监管,现场巡查平陆运河相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与施工标段13次,召开钦州市钦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取水施工协调会,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二)推进大榄江水环境综合整治。
钦州市大榄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累计新建污水管道约7公里、污水提升泵站2座,改造排水闸门2座,河道清淤长度2.5公里,新建驳岸5公里。
(三)加强重点海域综合治理。
全面推行湾长制,印发实施《钦州市湾长制2024年工作要点》《钦州市三娘湾美丽海湾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实施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印发《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100万用于海岸线清洁,2024年以来,全市累计清理垃圾约5100吨,组织开展三次钦州市“守护美丽海湾,我们共同行动”龙门港海域海洋垃圾清理活动。加强入海排污口监管,落实《钦州市钦州湾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完成入海排污口及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茅尾海沿岸41个超标排水口监测巡查。
(四)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
截至目前,平陆运河沿线已建成32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规模达2100吨/日,2024年我市共获得500万元中央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用于开展平陆运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获得2024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涉农整合)专项资金570万元用于开展灵山县三隆镇罩云村、灵山县沙坪镇金科村、钦北区青塘镇高峰村等3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目前,灵山县沙坪镇金科村已开工建设,灵山县三隆镇罩云村正在开展进场施工前期工作,钦北区青塘镇高峰村正在开展招投标。
三、关于持续推进噪声污染治理
我市于2023年12月21日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通知》(钦政办规〔2023〕11号),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目前我市正在建设11个钦州市功能区声环境自动监测点位,计划于2024年10月底建成运行。
我市制定《钦州市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23—2025年)》,明确噪声管理措施,全面加强工业噪声、交通噪声、建筑噪声、社会噪声防控和监管力度。
加强钦州主城区平陆运河施工噪声监管,要求施工单位结合周围环境情况调整施工工艺、夜间施工时间,降低施工过程中的噪音,减少噪声扰民。及时处理施工噪声投诉,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共受理平陆运河夜间施工噪声扰民115件,已处理106件,正在处理9件,投诉问题得到妥善处置。
感谢您对平陆运河施工期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叶海峰,联系电话:0777-2827956)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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