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
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代表提出《关于推进钦州市设施渔业发展的提案》收悉,关于“持续发展设施渔业”建议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加强海水养殖生态环境监管,加快推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了《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24年5月30日发布,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标准》明确了污水排放的控制指标、排放限值、监测、实施与监督等要求,填补了养殖尾水排放标准的空白,推动海水养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一是为尾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提供排放管控依据,积极引导沿海地区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选取尾水治理技术和工艺,有效约束海水养殖的排污活动,减少氮、磷等污染物的排放,保护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推进海水养殖业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推动小、散池塘养殖向集约化、规模化养殖发展,有利于加快推广循环水式工厂化养殖模式,提高养殖尾水的集中处理率和循环化、资源化利用率,从而推动海水养殖的模式优化和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海水养殖业绿色发展。三是为新、改、扩建海水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海水养殖尾水排放监管执法提供标准依据,敦促养殖主体有序科学投入发展设施型、环保型、生态型渔业。
二、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标准》的宣传工作,提高海水养殖业主、环评单位等从业者以及公众对《标准》的认识和理解,同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有力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动我市海水养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壮大。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4日
(联系人:吴太柔,联系电话:28257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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