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协助区政府编制辖区环境保护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有关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发射性、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4.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的审查以及实施“三同时”管理和竣工环保验收;
5.协助辖区排污收费和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和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群众来信来访办理;
6.协助辖区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与管理、环境统计、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等工作;
7.协调辖区环境监测工作;
8.组织指导、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和绿色系列创建工作;
9.组织指导农村生态保护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负责人:姚梓茂
联系电话:0777-8211137 传真电话:0777-8211137
联系地址:浦北县工业园区工贸小区南面孵化基地6-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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