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协调和组织实施重大生态环境科技计划项目,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承担生态环境地方性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管理工作。
组织起草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开展全市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变化、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
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负责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经济体制改革。联系电话:0777-3233810 传真:0777-3233810
联系地址:钦州市富民路28号 邮箱:qzsthjjzh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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