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固体废物进口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等环境管理制度。
组织拟定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县(区)政府(管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组织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协调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执法监测。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市核事故应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参与核事故以及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负责一般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
科 长:吴 炜
联系电话:0777-3233786 传真:0777-3233786
联系地址:钦州市富民路28号 邮箱:qzgfy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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