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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宣教科

发布日期: 2024-07-18 17:50

负责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政府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负责组织和指导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负责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0777-2828836        

    联系地址:钦州市富民路28号     邮箱:qzfxk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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