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起草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政府建设、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
负责组织和指导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
负责人:李红梅
联系电话:0777-2828836
联系地址:钦州市富民路28号 邮箱:qzfxk00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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