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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日期: 2022-07-20 15:16

受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的委托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国家核自治区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二) 负责对辖区内(含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钦南区、钦北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钦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钦州市北部湾华侨投资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 负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
(四) 负责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五) 负责查处辖区内企业项目违法建设、超标排放污染物、无证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六) 负责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调解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纠纷。
(七) 参与突发环境的应急处置。
(八) 对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督查。
(九) 负责全市环境检查稽查工作。
(十) 协调组织和指导全市环境监察业务工作。
(十一) 承办市人民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代宏平  

     联系电话:0777-2819116       传真电话:0777-2819116 

    联系地址:钦州市富民路28号    邮 箱:gx200500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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