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全市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恶臭、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配合拟定和组织实施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负责起草有关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对各级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工作。牵头拟订并协调实施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的目标、政策、规划、制度,指导部门、行业和县(区)开展相关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科研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承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应对国家、自治区、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区域合作,承办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在我市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区域生态环境及应对气候变化事务。
负责人:叶海峰
联系电话:0777-2827956 传真:0777-282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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