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办通〔2019〕66号)文件,钦州市生态环境局作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正科级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辖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解决跨县区、开发区环境污染纠纷,负责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协调和组织实施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4.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辖区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6.组织开展或协助开展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7.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8.负责辖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9.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协助辖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监测站、钦州市灵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4年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包含3个单位,分别为: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本级)、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监测站、钦州市灵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属于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主管部门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汇总。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43.84万元,同比增长3.7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36.44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48.27万元,增长5.43%,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
2.其他收入1.5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下降86.84%,主要原因是2024年非本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减少。
3.上年结转和结余5.8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下降41.61%,主要原因是部分非本级财政资金结转至2024年。
(二)支出总计943.84万元,同比增长3.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91.7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同比减少25.17万元,下降21.53%,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抚恤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30.6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付的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同比增加1.62万元,增长5.58%,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2名在职人员。
3.节能环保支出(211类)774.0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等支出。同比增加83.63万元,增长12.11%,主要原因是:2024年项目支出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0.0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支出。同比减少20.00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采购环境监测仪器设备支出。
5.农林水支出(213类)0.5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支出。同比减少3.48万元,下降86.14%,主要原因是:2024年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支出减少。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20类)0.67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公务员奖励奖金、食堂运转经费支出。同比增加0.6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中追加基本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221类)43.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0.21万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2名在职人员。
年末结转和结余2.4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下降58.50%,主要原因是2024年结转的非本级财政拨款减少。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6.01万元,项目支出250.4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9.41万元,主要用于: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离退休福利费、退休人员医疗费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8.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0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2.5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6.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43.8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行政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52.99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整改办日常运转而产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主要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人员经费项目支出。
8.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87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措施成效激励资金项目支出。
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1.80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检查工作项目支出及市级生态环境区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支出。
10.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项)支出决算为20.19万元,主要用于:农业面源污染监测评估项目支出及实验室维护及环境委托监测项目支出。
11.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0.67万元,主要用于:年中追加在职人员食堂运转经费支出、物业服务补贴(在职人员)。
12.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3.7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6.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0.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85.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4.88万元,支出决算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78%;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下降38.51%。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增长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24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次。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00%,同比减少1.30万元,下降38.01%。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同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2.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83%,同比减少1.30万元,下降38.01%。主要原因是2024年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车的使用频率及公务车维修费用。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公务车维修费用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减少公务车的使用频率及公务车维修费用。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56%,同比下降39.44%。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8个批次、共计110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8个批次、11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费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费减少。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79万元,比2023年度下降0.4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8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8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8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8个,项目支出总额250.42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7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50.42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7.5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前期准备不足,进展慢。下一步改进措施:提高项目成熟度,科学谋划项目入库,按规定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4.62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00万元,执行数为47.72万元,完成预算的95.4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环境问题有效处理;二是企业生产依法依规;三是群众生活环境改善;四是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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