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办通〔2019〕66号)文件、《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职责>(钦环发〔2022〕9号),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作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正科级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辖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解决跨县区、开发区环境污染纠纷,负责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协调和组织实施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4.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辖区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6.组织开展或协助开展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7.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以及行政许可实施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8.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与钦州市浦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9.受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加强对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的统筹管理,指导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的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监测工作。浦北生态环境局对浦北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统筹管理。
10.负责“局队站”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完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协助辖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监测站、钦州市浦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浦北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局机关本级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测和污染防治股、综合业务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4年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包含4个单位,分别为: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本级)、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监测站、钦州市浦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浦北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属于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主管部门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汇总。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43.56万元,同比下降4.8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14.5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57.76万元,下降5.94%,主要原因是2024年基本支出减少。
2.其他收入29.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长49.10%,主要原因是根据水污染防治工作要求,增加武利江水质监测经费支出。
(二)支出总计943.56万元,同比下降4.8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83.5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的支出。同比减少55.60万元,下降39.96%,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抚恤金、职业年金等经费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10类)33.7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同比增加0.65万元,增长1.97%,主要原因是:医保缴费基数增加,医保缴费支出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211类)770.1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支出。同比增加54.40万元,增长7.60%,主要原因是:2023年自治区专项资金结转至2024年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212类)0.00万元,主要用于:浦北县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等支出。同比减少34.6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城乡社区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1类)47.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90万元,下降3.82%,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交基数减少,公积金支出减少。
6.其他支出(229类)0.00万元,主要用于:非同级财政拨款工作经费支出。同比减少19.4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其他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8.3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工作还未完成,需结转到下年支出。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单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1.93万元,项目支出182.6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16万元,主要用于: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退休补助、退休人员医疗费等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14.2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4.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9.6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5.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4.0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6.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66.81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7.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1.72万元,主要用于: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保证整改办日常运转而产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8.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00万元,主要用于:广西各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有关政策措施成效激励资金支出。
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4.91万元,主要用于:市级生态环境区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支出127.41万元、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检查工作经费支出12.50万元、广西环境监管执法补助资金支出5.00万元。
10.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7.8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1.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38.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支出92.9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六、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70万元,支出决算5.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0%;支出决算数比2023年度下降28.23%。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
(二)2024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同比减少1.30万元,下降20.31%。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支出0.00万元,无年初预算数,同比无增减。2024年末本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支出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同比减少1.30万元,下降20.31%。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有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三)2024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3%,同比下降55.03%。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4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1个批次、共计85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1个批次、8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有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4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与2023年度决算数存在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第三部分: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96万元,比2023年度下降0.3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8.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3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项目6个,项目支出总额203.89万元。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绩效自评结果为:6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203.89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0%,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100.00%。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未能达到绩效目标效果。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绩效指标设置,在项目执行中收集反馈意见,适时调整绩效指标,提升项目绩效指标合理性。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市级生态环境区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2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0.00万元,执行数为148.67万元,完成预算的92.91%。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已完成实验室升级改造和采购仪器设备的绩效目标任务。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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