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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7-26 18:2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办通〔201966 号)文件,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作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正科级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辖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解决跨县区、开发区环境污染纠纷,负责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协调和组织实施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4.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辖区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辖区大气环境保护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6.组织开展或协助开展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7.负责辖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8.负责辖区行政许可实施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9.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协助辖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共有直属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监测站、钦州市灵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包含3个单位,分别为: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本级)、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监测站、钦州市灵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属于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主管部门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汇总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09.79万元,同比增加174.96万元,增长23.8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88.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79.84万元,增长25.39%,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人员经费增加,如增加了死亡抚恤金,二是为保障日常工作顺利开展,财政提高了定额公用经费人均标准。

2.其他收入11.55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灵山县财政拨付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收入。同比减少14.95万元,下降56.42%,主要原因是2023年灵山县财政拨付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项目资金减少。其中:灵山县财政拨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费补贴1.15万元,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灵山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8.00万元,自治区秸秆禁烧奖补资金2.40万元。

3.上年结转和结余10.0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增加10.07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2年灵山县财政拨付给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项目资金结转至2023年使用。具体有:2020年灵山县生态文明示范县申报工作经费1.30万元,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灵山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20万元,自治区秸秆禁烧奖补资金0.44万元,2022年灵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专责小组工作经费4.60万元,灵山县财政拨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费补贴1.54万元。

(二)支出总计903.91万元,同比增加179.15万元,增长24.7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6.9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0.82万元,增长35.80%,主要原因2023年追加了抚恤金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29.01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0.67万元,增长58.18%,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两名新增人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

3.节能环保支出690.4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人员经费、生态环境事务经费、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经费。同比增加100.86万元,增长17.11%,主要原因是2023年环境执法监测任务加重,人均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支出的项目资金支出。同比增加20.00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在2023年年中追加了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支出的实验室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和20212022年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资金支出。

5.农林水支出4.04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的办公耗材购置等工作经费的支出。同比增加4.04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支出了2023年度灵山县财政拨付的2022年灵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专责小组工作经费项目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43.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2.76万元,增长41.48%,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度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计提基数与2022年有较大的变化,二是年中追加新增人员住房公积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5.8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4.19万元,下降41.61%,主要原因是灵山县财政局拨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到灵山生态环境局,非同级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88万元,具体有: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灵山县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2.29万元,自治区秸秆禁烧奖补资金2.26万元,2022年灵山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专责小组工作经费0.56万元,灵山县财政拨付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保费补贴0.77万元。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8.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64万元,项目支出135.5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35.5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费用。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3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0.98万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4.死亡抚恤24.1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死亡抚恤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17.05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公务员医疗补助11.97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7.行政运行543.03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6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经费。

9.核与辐射安全监督2.08万元,主要用于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

10.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81.4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大队监察执法及污染治理经费、广西环境监管执法补助资金和监测站实验室维护及环境监测经费。

11.生态环境监测与信息2.65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监测站实验室维护及环境监测经费。

12.生态环境执法监察16.77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大队监察执法及污染治理监测经费。

13.住房公积金43.5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2.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46.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86.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单位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0万元,其中:

1.城市建设支出20.0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支出的实验室设备及耗材采购项目和20212022年实验室耗材采购项目资金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10万元,支出决算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7%;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减少0.78万元,下降13.00%。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3%,同比或减少1.07万元,下降23.83%。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3%,同比减少1.07万元,下降23.83%。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维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维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加强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维护,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74%,同比增加0.29万元,增长19.21%。主要用于各项公务活动接待支出。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7个批次、共计225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7个批次、225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公务接待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2022年的公务接待费结转至2023年使用。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单位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6.17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4.20万元,增长39.05%。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环境执法监测任务加重,人均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6.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4.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8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0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5.8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0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14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369.5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0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71.43%4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28.57%。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有待优化完善,项目的监控和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整改措施是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和年初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距,纠正偏差。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市级生态环境区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0.76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40.00万元,执行数为10.64万元,完成预算的7.6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3年底,共采购了全自动便携式抽滤机、全自动CODr测试仪、应急无人飞机、原子荧光色谱仪、便携式水质多参数仪、便携式自动烟气综合测试仪共7台仪器设备并验收合格。并按照实验室建设标准,完成了实验区升级改造强县站能力建设的硬件设施升级,实验室升级改造完成。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表一至表九).xlsx


                      钦州市灵山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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