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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7-26 18:2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办通〔201966 号)文件、《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职责>(钦环发〔20229号),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作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正科级派出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规划、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

2.负责辖区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辖区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助解决跨县区、开发区环境污染纠纷,负责辖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辖区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协调和组织实施辖区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

4.负责辖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辖区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5.指导协调和监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6.组织开展或协助开展辖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执法监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7.负责辖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以及行政许可实施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8.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与钦州市浦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以县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9.受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加强对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的统筹管理,指导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负责辖区的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等监测工作。浦北生态环境局对浦北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的统筹管理。

10.负责局队站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1.完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协助辖区党委(工委)、政府(管委)做好辖区内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环境安全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为钦州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正科级行政单位。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监测站、钦州市浦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浦北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4个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监测和污染防治股、综合业务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23年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部门决算包含4个单位,分别为: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本级)、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监测站、钦州市浦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浦北县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属于独立核算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由主管部门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汇总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991.76万元,同比增加173.43万元,增长21.19%。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972.32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86.73万元,增长23.77%,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保基数变动;二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其他收入19.44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一是浦环报〔202221号中央生态环境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专项经费10.00万元,浦环报〔202241号浦北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2022年工作经费2.00万元,钦市财综〔2023672022-2023年度农作物秸秆禁烧奖补资金4.95万元;二是浦北县就业服务中心转入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2.49万元。同比减少13.30万元,下降40.62%,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

(二)支出总计 991.76万元,同比增加173.43万元,增长21.1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13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的支出。同比增加67.81万元,增长95.08%,主要原因是抚恤金支出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33.07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支付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同比增加12.53万元,增长61.00%,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基数调整,所以当年支出增加。

3.节能环保支出715.71万元: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环境监测与监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支出。同比增加57.20万元,增长8.69%,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增加。

4.城乡社区支出34.65万元:主要用于用于浦北县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等支出。同比增加34.65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支出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49.76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4.54万元,增长41.28%,主要原因是2023年的公积金缴交基数调整,支出增加。

     6.其他支出19.44万元:主要用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工作经费支出,秸秆禁烧奖补资金支出,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支出等。同比减少13.30万元,下降40.62%,主要原因是非同级财政拨入经费减少,相应支出减少。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7.13万元,项目支出130.54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单位离退休25.61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职业年金支出。

4.死亡抚恤49.64万元,主要用于抚恤金支出。

5.行政单位医疗19.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6.公务员医疗补助13.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支出。

7.行政运行621.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5.17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36.59万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及中央环保督察工作支出。

8.生态环境保护宣传51.34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辖区范围内水、大气、土壤环境保护的宣传、饮用水保护区防护栏等支出。

9.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42.6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农村作为农村环境质量(包括地表水或地下水、土壤、环境空气等)定时定点监测;辖区范围内乡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分析监测;辖区范围内南流江、武思江流域流经的16个乡镇(街道办)进行水质质量监测;辖区范围内各乡镇(街道)企业的监督性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投诉监测、执法监测的正常开展支出。

10.住房公积金49.7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7.1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3.8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93.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65万元,其中:

城市建设支出支出34.65万元,主要用于浦北县镇级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牌等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8.40万元,支出决算8.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9%;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0.89万元,增长12.03%。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0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上年持平。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 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与上年持平。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等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0%,同比增加0.89万元,增长89.00%。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6个批次、共计193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6个批次、193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需公务接待事项增多,当年的费用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27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28.78万元,增长44.63 %。主要原因是:一是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标准提高;二是环境执法任务加重,运行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6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6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31日,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20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73.71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1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80.00%2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2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部分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未能达到绩效目标效果。下一步整改措施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优化绩效指标设置,在项目执行中收集反馈意见,适时调整绩效指标,提升项目绩效指标合理性。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市级生态环境区域监测中心能力建设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1.33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60.00万元,执行数为2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3.2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已基本完成实验室升级改造和采购仪器设备的目标任务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表一至表九).xls




                           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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