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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2024—2025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11-05 13:00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2419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钦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发〔202411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减少秋冬季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消除重污染天气,推动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全力冲刺完成2024年自治区下达我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并为2025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好局打下坚实基础,结合钦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总体要求

(一)实施时间

2024101日至2025331日。

(二)攻坚目标

202410—12月,市本级完成自治区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各县(区)完成市本级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约束性指标任务。202513月,各县(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重点任务

(一)狠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重点开展甘蔗榨季、秋收春耕期间秸秆禁烧巡查,严格依法查处在秸秆禁烧区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2024年底,视频监控火点处理率不低于85%,卫星监测禁烧区秸秆焚烧火点数同比下降10%。因地制宜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优化秸秆利用产业发展布局,培育秸秆利用主体,推广分步式机收等高效模式完善收储运网络体系。到2024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禁烧区蔗叶离田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中央大气专项资金支持的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1×130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实施。加快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加强涉VOCs企业运行管理,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开展重点领域监督执法。

(三)强化城市面源精细化管控。严格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强化扬尘精细化管控,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做到“六个百分百”扬尘管控措施,确保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依法督促餐饮单位规范安装、运行和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加大餐饮单位油烟违规排放、超标排放执法检查力度。

(四)全面开展大气移动源综合整治。加强机动车污染排放管理,全面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更新调查。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检查力度,到2024年底,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查车辆不少于200台。推进油品VOCs综合管控,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检查,持续推动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年度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油箱油品抽测总数不少于40辆次。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环境气象数据共享、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科学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逐步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探索区域污染应急联动。

、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放在重要位置,实时跟踪辖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梳理各项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措施,逐条逐项分析落实情况及完成情况,挂图作战。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市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强化部门协同,形成攻坚合力。

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单位:钦州生态环境局

政策咨询电话:07772827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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