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
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钦州市“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收官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力扭转当前我市空气质量下滑不利局面,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十四五”收官之年力争完成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全市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5%,5-12月力争不发生污染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不高于26.5微克/立方米,5-12月,力争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每月PM2.5控制目标。重污染天数比率0.0%,5-12月全市不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详见附表。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秸秆(蔗叶)综合利用与禁烧管控
1.着力解决蔗叶离田率低、焚烧率高问题。
提升甘蔗机收能力。落实糖料蔗机收补贴政策。坚持“宜联则联,宜分则分,利益联结,各方兼顾”的工作思路,围绕发挥制糖企业的主体关键性作用,在2025/2026年榨季开榨前新增建设分步式机收集中剥叶除杂服务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机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提升禁烧区蔗叶收储能力。以禁烧区范围涉及的相关县(区)为单位,分别组织辖区内农业主管部门、相关乡镇及制糖企业,结合蔗叶消纳能力等,合理布局蔗叶收储站(点)、堆放转运点。2025/2026年榨季前,每个甘蔗种植相对集中的乡镇结合实际建设1—2个能容纳5000吨以上的蔗叶收储站(点)或堆放转运点。(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引导蔗叶综合利用主体消纳处理蔗叶。加大对蔗叶综合利用主体奖补力度,提升全市离田蔗叶消纳处理能力。支持制糖企业实施“蔗叶换蔗渣”掺烧锅炉技术改造,提高蔗叶入炉掺烧量。鼓励制糖企业下属肥料厂、种养基地等通过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等途径,消纳处理蔗叶。(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2.多方筹措资金解决蔗叶离田综合利用补贴明显不足问题。
钦北区用好自治区财政安排的2024/2025年榨季剩余蔗叶离田利用资金183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蔗叶收集打捆离田作业主体按照50元/吨标准进行补贴。对于已下达尚未使用的财政资金,可用于支持2025/2026年榨季蔗叶打捆离田补贴,严格专款专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钦北区人民政府)
积极申请2025/2026年榨季蔗叶离田综合利用资金,重点对禁烧区蔗叶打捆离田、收储转运、综合利用主体消纳等关键环节进行奖补。甘蔗种植相关县(区)政府结合辖区甘蔗种植、蔗叶产生量等统筹落实各项资金支持蔗叶离田综合利用,及时开展蔗叶离田综合利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科学解决精准指导管控不到位问题。
以城市建成区周边及主导上风向区域农田等为重点,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范围,并明确蔗叶核心禁烧区。核心禁烧区全面开展蔗叶综合利用,严禁蔗叶焚烧。应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手段加强露天焚烧火点监控,紧盯收工时、上半夜、降雨前、播种前等重要时段,开展网格化禁烧巡查,严格依法查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加强联动,开展气象扩散条件、空气质量预测、适宜有序焚烧区域及时间等研判,完善有序焚烧预测、启动、响应机制,精准制定并组织实施限烧区有序焚烧方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4.完善机制解决部门联动推进综合利用不到位问题。
建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召集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部署和监督管理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县(区)实施蔗叶综合利用项目,并加强项目监督;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农机中心)等资金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监督市县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结合实际完善秸秆综合利用部门协调联动相关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大宣传力度解决舆情引导不够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与宣传部门加强联动,在甘蔗榨季等重点时段,将蔗叶离田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及PM2.5危害等有关内容纳入宣传工作范畴。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科普秸秆焚烧危害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后果。加强秸秆禁烧网络舆情监测、引导和应对,严防恶意炒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6.加大秸秆综合利用领域科技创新支持力度。
贯彻落实自治区科技“尖锋”行动(2025—2027年),支持甘蔗收获机械等智慧农林及机械装备研发和设施农业智能化生产技术攻关及应用。布局“生物质利用及生物制造”产业链科技创新重大专项,设立秸秆综合利用专题,加强原料收集环节机械化、智能化技术研发,推动预处理技术标准化和规模化应用。实施“智果”行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成果转化“揭榜挂帅”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7.动真碰硬解决考核不硬问题。
将蔗叶综合利用率和禁烧区蔗叶综合利用率指标纳入钦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和各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签订的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加强各县(区)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调度、核查,确保终端见效。压实监管责任,对离田利用不到位、焚烧多发、空气质量恶化的县(区)实施提醒、约谈,对导致无法完成相关指标的依法依规移交问责。(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8.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大力推广双季稻主产区“秸秆还田循环培肥”等模式,建设秸秆还田示范区。培育壮大秸秆离田收储队伍,提高秸秆离田收储能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大力扶持、发展和引进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主体,打造一批秸秆离田利用产业。加强广地龙(蚯蚓)用于甘蔗糖业废弃物资源化与土壤生态修复技术的研发及示范推广,推动糖厂、大户、蔗农等积极参与,促进蔗叶等甘蔗副产物实现高值化利用,推动蔗地土壤改良和甘蔗增产增收。2025年底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维持在86%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机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推进重点领域攻坚
9.持续开展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项目应符合“三区三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国家、自治区和钦州市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原则上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主要产品能效达到标杆水平或国内先进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加快淘汰类产能出清。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要求,依法淘汰石化、化工等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全面开展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每小时2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核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小锅炉淘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10.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高质量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广西新天德能源有限公司1×130t/h锅炉烟气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工验收并实现稳定运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中马钦州产业园区管委)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综合实施源头替代、升级改造、无组织管控等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程减排。组织石化、化工行业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石化、化工行业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强化涉气企业执法监管。全面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对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申报实施。组织做好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加强对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涉VOCs企业治理、工业炉窑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治理、油气治理等项目谋划和支持力度,推进涉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11.加强移动污染源防控。
提升清洁运输比例。推动工矿企业等重点用车单位与运输企业(个人)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等方式实现清洁运输。到2025年底,沿海港口重要港区铁路进港率高于70%,全市铁路、水路货运量比2020年分别增长20%和10%左右。火电、煤炭等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0%左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海洋局,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推广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有序开展重型货车氢燃料或新能源等示范和商业化运营,发展零排放货运车队。持续加大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力度,稳步提高国四以上的中重型货车占比。到2025年底,新增及更新公交车、3吨以下叉车使用新能源比例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加强本地新生产货车环保达标检查,实现全系族覆盖。常态化定点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重点查验重型柴油货车不加车用尿素,温度传感器下垫螺母,车载诊断系统(OBD)故障预警不及时维修,擅自拆除、闲置、改装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机动车检验机构的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配合自治区铁路管理部门推动老旧铁路机车淘汰,城市铁路站场及煤炭、钢铁、冶金等行业推广新能源铁路装备。加快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不达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快推进西江流域船舶尾气遥感监测服务项目(钦州港项目)建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查验工作,编码登记数据误差率不超过2%。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推进船舶受电设施和港口岸电设施改造。(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推进油品综合管控。充分利用全区成品油零售终端数据实时采集监控系统作用,强化跨部门协同监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全环节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坚决打击将非标油品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行为。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柴油抽测频次。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码头油气回收系统及在线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钦州海事局,中国石油广西石化公司,中国石化钦州分公司,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12.强化面源污染治理。
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实施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作业,城市主干道路机扫率提升至70%左右,县城提升至70%左右。钦南区、钦北区加快购买雾炮车、洒水车,各县(区)加强重点区域道路洒水降尘。各类施工工地做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强化平陆运河各标段和钦州港区施工扬尘管控。推进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监管,健全联防联控机制,严格把控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审批。各县(区)结合实际,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科学优化禁燃限放区域,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严厉查处各类涉烟花爆竹违规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开展餐饮油烟、露天烧烤专项治理。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群众反映集中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排查整治。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强化露天烧烤巡查管控,推进新型环保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整治占道经营烧烤摊点。(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中马钦州产业园区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技支撑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13.提高预警预报能力。
加强环境气象数据共享、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开展污染过程溯源分析。每日动态实施PM2.5管控目标,加密研判趋势,提升数据支撑保障。污染天气期间,利用有利气象条件,科学精准高效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14.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支撑。
依托自治区组分监测、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等科技支撑技术,开展PM2.5和臭氧(O3)协同科技攻坚,大气氧化性特征及来源,沿海及跨区域传输影响研究。2025年底前,完成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融合清单编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15.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
健全自治区、市、县三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责任分工,规范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响应、解除工作流程。按照“防重抢轻”要求,强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6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新编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16.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帮扶交办问题整改。
加快推进监督帮扶组交办问题整改,建立问题移交和整改反馈闭环机制。及时分办监督帮扶组移交问题,督促问题整改,对已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
三、加强组织实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压紧压实责任。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及空气质量负总责。定期调度报告。组织召开攻坚调度会,明确攻坚措施。定期调度攻坚工作进展,将有关情况按周报自治区监督帮扶组。强化问责问效。对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职责履行不力、工作推进慢的县(区)及单位进行提醒、预警、通报、约谈。注重宣传引导。加强PM2.5危害等相关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支持并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附表:2025年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表
附表
2025年各县、区空气质量目标任务表
|
县、区名称 |
优良天数比率 (%) |
PM2.5浓度 (微克/立方米) |
重污染天数比率(%) |
|
中马钦州 产业园区 |
96.5 |
26.5 |
0.0 |
|
灵山县 |
96.5 |
28.5 |
0.0 |
|
浦北县 |
96.5 |
28.5 |
0.0 |
|
钦南区 |
96.5 |
26.5 |
0.0 |
|
钦北区 |
96.5 |
26.5 |
0.0 |
|
全市 |
96.5 |
26.5 |
0.0 |
备注:钦南区、钦北区以中心城区3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平均数据为考核标准,其他县、区以辖区内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为考核标准。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