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作为我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成果实施应用的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试行)〉的通知》(钦环发〔20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钦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版).pdf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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