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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钦州市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2-04 16:40

市行政审批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各县(区)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环发〔202328号)要求,我局制定了《钦州市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实施细则》,现印发给各单位,请结合实际落实相关工作。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124


钦州市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3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服务壮大实体经济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环发〔2023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钦州市营商环境,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打捆审批的方式

同一区域相同类型均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两个或多个建设项目,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时,可打捆编制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环评审批部门出具一份环评批复,建设单位分别对照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涉及的内容要求进行建设,承担主体责任。

二、项目可打捆编制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

(一)园区企业项目

产业园区(含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等)内同类型企业建设项目打捆编制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产业园区已完成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并落实相关要求;

2.项目类型属于纺织服装、服饰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维修业等九类行业之一的;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且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

(二)基础设施项目

同类型基础设施项目打捆编制一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需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类型属于等级公路、城市道路、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六种类型之一的;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报告表,且属于市级审批权限的;

3.位于相同市级或县级行政区的。

三、审批程序规定

(一)申报主体和责任主体

1.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该建设单位为申报主体,承担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不同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共同成为申报主体,分别承担各自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二)打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1.同一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编制程序进行。

2.不同建设单位的多个同类建设项目,在开展打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时,各建设单位应分别与环评编制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各自承担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过程中作为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3.打捆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统一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可简化规划环评中区域环境质量现状、气象和水文地质资料、政策和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论证、跨区域环境影响、主要资源环境制约因素、现有环境问题以及解决方案等,共享园区基础设施的相关评价内容。

4.污染物总量替代应按照各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总和统一落实,同时明确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

(四)打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

若打捆项目涉及多个同级行政区域环评审批部门审批的,由上一级环评审批部门打捆审批。对存在争议的打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如果异议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的,应中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打捆审批。

(五)审批申请

打捆环评审批申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一致,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环评统一申报和审批系统(申报端)(http://eia.lem.org.cn/#/eia)提交材料,并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除网上申报外,责任主体应按照的办事指南向环评审批部门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及光盘,可以通过邮寄或到各级审批大厅等方式提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应当通过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的纸质版及光盘。

(六)审批程序

环评审批部门在收到打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补正要求;对明确不符合打捆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退回。

对符合要求的打捆环评审批项目,按照要求予以审批并公示。

(七)事中事后监管

环评审批部门作出准予打捆审批决定后,将相关材料移交执法部门,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范畴。执法部门要加强监管,发现建设单位未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有关要求等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加强引导。环评审批部门要主动向辖区企业和园区管理机构宣传环评打捆政策,对有打捆意向的,主动帮助企业确认是否符合环评打捆条件,做好环评打捆审批全过程的政策帮扶和跟踪指导。

(二)主动服务,做好帮扶。环评审批部门要履职尽责,守好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底线,严把环评审批关,确保环评审批质量。环评打捆由企业或园区管理部门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开展环评打捆审批。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下联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五、细则用语含义

同一区域指同一县(区)或产业园区。

同一类型指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相同。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XX项目、XX项目、XX项目等XX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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