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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 印发《钦州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 运河打造绿色工程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16 16:30

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林业局、北部湾办、海洋局,钦州海事局、钦州海警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请每月5日前将上月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绿色生态环保工作组(市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翁汶,联系方式:3233810,邮箱qzsthjjzhk@163.com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钦州市自然资源局        钦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1116


钦州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打造

绿色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平陆运河的总体部署,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新时代运河工程,加快打造可观可感的绿色生态场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桂环发〔202315号)要求,结合钦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承载能力相匹配,坚持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和绿色运营,逐步构建平陆运河沿线生态保护体系,落实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构筑钦州生态安全屏障,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生活的滨海运河城市。

(二)工作目标

项目建设用地总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沿线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持续优化,实现资源高水平保护高效率利用;运河流域水、大气、土壤、海洋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流域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绿色能源得到推广应用,建成“河畅、水清、鱼翔、岸绿、景美、低碳”的绿色运河。

二、主要任务

(一)集约利用资源

1.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坚持底线思维,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和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以及平陆运河沿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逐级落实“三区三线”,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充分吸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相关规划成果,逐级划定和细化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控制线等各类刚性管控边界,加快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最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以及各县(区)产业发展新规划、平陆运河项目建设等要求,开展钦州市“三线一单”文本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项目。科学规划平陆运河沿岸生态廊道空间和开发保护核心管制区,合理预留一定比例的空间。(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2.强化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管控。进一步优化平陆运河工程建设方案,合理优化安排永久建设用地与临时用地布局,控制项目工程用地总规模,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和生态管护,在未经依法批准前,禁止建设占用。按照“自然要素随着项目走”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调整城镇开发边界,加强海域和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确保平陆运河沿线重点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做好平陆运河项目建设对红树林生态影响评价论证工作;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内矛盾冲突处理规则,通过举证将平陆运河红线范围内的红树林调整出生态保护红线。(牵头单位: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3.严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加强平陆运河沿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持粮食安全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将平陆运河沿线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范围,规划到2030年在平陆运河沿线乡镇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2万亩以上。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增加农田排灌和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农田道路通达率和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提升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4.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工作。推动灵山县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我市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灵山县人民政府,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5.提高土石方综合利用水平。强化源头管控,优化设计和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开挖土石方量;按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要求编制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将土石方利用与沿线产业开发、土地整治、临时用地复垦等有机结合;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土石方作为工业原材料和建材的筛选技术水平,以及抬田造地的回填压实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益。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下,落实自治区关于平陆运河土石方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提高土石方综合利用效益。(牵头单位: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6.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地。统筹做好平陆运河项目建设用林要素保障,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集约节约使用林地,提前介入平陆运河项目施工涉林选址工作,尽量避让占用公益林、天然乔木林、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尽可能减少工程对林草湿生态系统的影响。指导平陆运河项目相关配套设施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7.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落实平陆运河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提高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节约用水水平。督促指导运河区域流域内的园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建立节水评价工作机制,强化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产业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全面提升平陆运河水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统筹平陆运河上下游饮用水保护和安全,2025年前完成平陆运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调整划定。强化城镇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8.优化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格局。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编制《钦州市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加强平陆运河沿线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管理,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管控目标。加快处理平陆运河出海口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平陆运河近海段疏浚物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合并处置,积极盘活存量海域资源,严控新增围填海。探索建立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制度,推动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强化项目用海日常监管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海洋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北部湾办,钦南区人民政府,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二)加强生态保护

9.保障沿线供水安全。制定施工期、运营期供水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平陆运河建设进度及需求,研究调整(划定)平陆运河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取水口调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争取自治区相关部门支持,并协调推进饮用水安全工作。加快推进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钦州输水干线工程,实施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钦州系列项目,推进重点水源、集中连片供水等工程建设,统筹调配蓄水与引提水,布局城市第二水源、城镇备用水源,构建平陆运河沿线城乡多水源联合供水格局。近期重点建设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钦州输水分干线、钦北区王岗山水库枢纽等项目,研究建设平陆运河沿岸供水、平陆运河沿线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等工程。重点做好市区原取水水源与第二水源的切换与衔接,开展钦州市第二水源屯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水源水量充足,水质稳定达标。升级改造沿线村镇供水工程,提高供水水量、水质稳定性,坚持以农村供水规模化为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平陆运河经济带规划建设,以推进钦南区平陆运河沿线乡镇供水项目等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同步实施运河沿线现有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进一步提高运河沿线农村供水水量和水质保障。升级改造沿线村镇供水工程,提高供水水量、水质稳定性。恢复旧州镇、陆屋镇等平陆运河沿线排水疏干影响范围内民用供水井的供水能力。(牵头单位: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开投集团公司;配合单位: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0.强化环境污染防控。平陆运河施工期生产废水达标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船闸枢纽、服务区等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统一处理。船舶航行、作业、停泊,应当遵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设置专门的污水、污油、垃圾储存或处理装置,防止水域环境污染。在内河属于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船舶污染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向内河水域倾倒船舶垃圾;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的压载水;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溢油分散剂。推动水上服务区建设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船舶污水垃圾接收以及应急设备库等设施,实现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合理设计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场地周边封闭围挡,施工场地和便道定时洒水降尘,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和物料加湿,裸土与物料堆放时进行覆盖。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落实施工设备经常性维修保养,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降低噪声影响。施工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土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堆土场、弃渣场等临时场地服役期满后应及时开展复耕或植被恢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纳入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废机油、船舶油污水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贮存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牵头单位: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1.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格落实施工期、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航道工程周边湿地特别是红树林湿地的保护;编制红树林生态恢复方案,科学确定红树林异地恢复地块,按照航道工程建设占用红树林面积的3倍实施异地恢复,并实施5年管护,严格落实红树林生态恢复和管护要求,确保红树林保护成效;编制红树林生态监测方案,发现影响红树林及其生境等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遇有较大影响问题时采取停工或半停工等方式,尽快调整施工方式、时序,改进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疏浚、炸礁作业应避开鱼类产卵期,疏浚、爆破作业前应进行驱鱼。牡蛎种质资源集中分布海域,施工期应尽量避开4—8月;采集施工区域及沙井北盐度下降幅度较大区域的香港牡蛎和近江牡蛎天然亲本,转移至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适度利用区和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并根据茅尾海天然牡蛎种质资源迁移保护基地项目建设要求,开展异地保种。在施工前应编制人工增殖放流站和鱼道建设专项方案;建设过鱼设施和鱼类增殖站,定期放流,在越岭段建设动物通道。尽可能保留原河道的形态或形成的牛轭湖作为生态涵养区;科学布局生物多样性观测站;施工道路、场地要尽可能避让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靠近工程占地范围的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设立警示标志牌及围栏方式进行就地保护,配合做好运河1公里范围内古树名木日常保护管理工作,项目无法避让或者进行有效保护的古树名木,科学编制古树名木保护和移植技术方案,做到“一树一方案”,保证移植成活率。(牵头单位: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钦州海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2.科学规划运河生态廊道。落实自治区关于运河生态廊道建设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平陆运河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加强生态空间优化布局,分类设计生态廊道。落实平陆运河两岸1公里流域和岸线重点保护范围的生态管控措施,规划建设平陆运河沿线“一江两岸”生态林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护岸和绿色廊道,逐步建设平陆运河沿线森林生态系统,纳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体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13.分段建设生态廊道。在运河沿线农村段结合古村落、森林绿地、休闲农业等实施生态廊道建设。在城区段将运河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景观设计,组织开展编制《平陆运河钦州城区段(青年水闸至沙井岛钦江大桥)绿化景观总体规划》,把运河沿线建设成为维护自然与文化特色的区域休闲绿道、景观廊道、古镇廊道、风景廊道。开展《钦江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推进广西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钦江东堤(邓屋沟泵站)工程主体建设完工,根据《广西中小河流治理生态技术运用指南》要求,采用生态技术设计、建设平陆运河生态堤岸。(牵头单位: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市城管执法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4.强化美丽海湾建设。打造以“湾长制”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格局,完善我市湾长制、日常巡湾和工作调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对湾长制工作运行的管理。落实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任务措施,强化沿岸乡镇农村及港口码头污水、固废收集处理,开展钦江、大榄江和茅岭江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海水养殖尾水整治等海湾污染治理,完成茅尾海20个超标排水口整治,开展海岸线清洁攻坚战,建设规模水产养殖场“三池两坝”尾水处理示范点,保障康熙岭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正常运行,推广应用养殖尾水处理先进技术及模式,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十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5.强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加大平陆运河沿岸生活源、农业面源的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控制沿岸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秸秆还田技术,加强有机肥推广,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做好病虫害监测预警工作,平陆运河沿线途经的三个县(区)及市级植保系统发布病虫情报60期以上(粮食作物40期以上),抓好科学安全用药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确保全市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达85%以上,多元化推广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的“五化”利用,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形成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统筹推进城乡生产、生活污染治理,推进运河沿线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固废收集处理系统。加强入河和入海排污口监管,加强平陆运河流域河岸带和入海段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巩固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茅尾海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龙门港等沿海镇村环境治理修复。完成辖区内入海河流(钦江、南流江、大榄江、茅岭江、大风江、武利江、马江)的重点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钦州湾、三娘湾、大风江口入海排污口排查。建立平陆运河沿线生态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通过前期工作经费补助、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引进社会资本投资等形式,推动项目与平陆运河工程同步建成。谋划EOD及非EOD项目,实施钦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平陆运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加强沿岸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平陆运河沿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体系。对沿岸乡镇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科学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加大沿海、沿江各镇负荷率、进水COD浓度较低的镇级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力度,做到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城镇建成区,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全部可收集处理。加快推进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推进钦北区青塘镇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指导环卫部门及时清捞钦江水面及沿岸垃圾杂物。建设钦江流域钦州湾海域陆海统筹的环境监控与预警信息管理系统。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建立钦州市陆海统筹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库,大力实施平陆运河沿线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聚焦村庄规划编制、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农村生态保护修复、村容村貌提升五大方面,统筹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做好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海洋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6.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编制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辐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实运营期河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方案,完善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相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并做好记录。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防治污染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禁将船舶垃圾投入航道中。(牵头单位: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钦州海事局,钦州海警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7.落实监理、监测和评估。制定施工期环境监理方案,做好分阶段环境监理台账并跟踪检查,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落实水土保持监理制度,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和方案,施工期开展全过程红树林生态监测,运营期实施至少5年跟踪监测;运营期建立鱼类增殖放流和鱼类洄游效果跟踪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增殖放流和鱼道运营的效果评估工作,每5年开展一次流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价工作;持续监控平陆运河水质,并定期开展各环境要素监测,评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成效,不断优化和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对策。(牵头单位: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8.做好运河绿色发展相关规划。厚植运河流域生态环境优势,结合运河流域生态和文化资源,引领相关绿色产业聚集发展,打造运河沿岸生态文明示范城镇、运河生态旅游示范带、运河文化展示区等绿色发展模式。科学制定平陆灌区方案,利用平陆运河梯级枢纽间的水资源,新建节水型、生态型现代灌区和灌溉输水配套工程,推进钦灵灌区现代化改造建设,2026年完成平陆灌区前期工作,实施平陆运河沿线大中小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改善平陆运河沿线农业生产条件。统筹做好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产业发展规划,不断优化沿岸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与平陆运河衔接,开展海洋渔业综合发展示范,推进建设钦州渔港经济区,发展海上休闲渔业。支持灵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灵山县桂味生态园等平陆运河沿线农业集聚区创建国家级农业现代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推进平陆运河沿线“一镇一品”农业产业布局,培育沙坪特色食品、陆屋荔枝、平吉生态农业、久隆水果等优势产业。研究建设面向东盟的农产品进出口产销一体化平台。高质量编制《平陆运河(钦州段)文化旅游规划》,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河湖水系以及滨海休闲旅游资源,打造通江达海旅游精品线路,创建一批文旅品牌,将平陆运河建设成为要素齐全、品牌突出、特色鲜明的国际江海生态文化旅游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9.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加强对平陆运河项目及平陆运河经济带各类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专项检查,适时与南宁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区域交叉检查。加大涉水、涉海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钦州海警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钦州海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20.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配合自治区开展平陆运河地方立法工作,为平陆运河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配合编制平陆运河生态环境保护系列规划。依法做好运河经济带规划环评,严控沿岸污染物排放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节能降碳

21.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探索开展近零碳运河示范工程建设。航道船舶禁止尾气不达标的船舶行驶,推动使用LNG船舶、电动船舶、氢燃料动力船舶,逐步淘汰老旧及高能耗船舶。在水上服务区、航运枢纽、航道管理区等区域,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建设岸电系统互联互通示范工程,推动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加强航道交通秩序维护。系统规划平陆运河沿线供电保障体系,新建扩建一批输变电工程、清洁能源消纳工程、新型电力系统工程,重点加快平陆运河内河港基础设施供电系统电缆通道及综合管廊工程,布局平陆运河清洁能源加注站。(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钦州海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22.开展绿色港口建设。强化规划引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全面提升港口污染防治、节能低碳、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及绿色运输组织水平,持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港区或港口整体建设绿色港区(港口)。在重要港区、货运场站率先开展近零碳枢纽场站建设行动,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内部作业机械、供暖制冷设施设备的应用。(牵头单位: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钦州海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23.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细化和规范平陆运河能源消耗统计和碳排放核算,指导建设单位编制平陆运河碳排放年度报告。引导行驶船舶实行能耗和工况自动采集、监测、能效分析、辅助决策智能化管理。共享碳排放监测数据,400总吨及以上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有关办法和技术要求收集和报告船舶能耗数据。(牵头单位: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工作,坚持集约利用资源,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节能降碳,由“一把手”亲自主抓,统筹处理重大问题,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建立积极有效的联合会商等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高效、高质完成各项工作。(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北部湾办,钦州海事局,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落实集约利用资源、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节能降碳的具体措施。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执法和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北部湾办,钦州海事局,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三)强化资金保障。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确保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有关资金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过鱼设施、过鱼技术、生态廊道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流量保障、碳中和及碳减排工程措施、船舶污染控制、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气候变化、用地定额标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石方综合利用、节水评价、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等基础研究工作,为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提供基础支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钦州海事局,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五)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世界水日”“全国土地日”“全国低碳日”“世界湿地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生态环保纪念日,围绕平陆运河建设绿色工程相关部署,加强集约利用资源、生态保护、节能降碳等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绿色发展意识。(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附件:钦州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

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表


附件

钦州市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表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一、集约利用资源

1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

坚持底线思维,在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和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以及平陆运河沿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逐级落实三区三线,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充分吸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各相关规划成果,逐级划定和细化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灾害风险控制线等各类刚性管控边界,加快完成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形成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最新生态保护红线等管控要求以及各县区产业发展新规划、平陆运河项目建设等要求,开展钦州市三线一单文本及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项目。科学规划平陆运河沿岸生态廊道空间和开发保护核心管制区,合理预留一定比例的空间。

2023

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

强化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管控

进一步优化平陆运河工程建设方案,合理优化安排永久建设用地与临时用地布局,控制项目工程用地总规模,严格实行耕地保护和生态管护,在未经依法批准前,禁止建设占用。

2026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市交通运输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按照自然要素随着项目走的总体要求,依法依规调整城镇开发边界,加强海域和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确保平陆运河沿线重点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

2028

市自然资源局

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配合做好平陆运河项目建设对红树林生态影响评价论证工作;依据生态保护红线内矛盾冲突处理规则,通过举证将平陆运河红线范围内的红树林调整出生态保护红线

2026

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3

严守耕地保护红线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加强平陆运河沿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坚持粮食安全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2030

市自然资源局

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将平陆运河沿线符合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纳入高标准农田新增建设范围,规划到2030年在平陆运河沿线乡镇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2万亩以上,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增加农田排灌和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农田道路通达率和农业机械化作业水平,提升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2030

市农业农村局

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4

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工作

推动灵山县开展自然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形成我市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

2027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灵山县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5

提高土石方综合利用水平

强化源头管控,优化设计和施工组织,尽量减少开挖土石方量;按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要求编制土石方综合利用方案,将土石方利用与沿线产业开发、土地整治、临时用地复垦等有机结合;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土石方作为工业原材料和建材的筛选技术水平,以及抬田造地的回填压实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益。

2027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在国土空间规划引领下,落实自治区关于平陆运河土石方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提高土石方综合利用效益。

2027

市自然资源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6

坚持集约节约使用林地

统筹做好平陆运河项目建设用林要素保障,控制林地、草地、湿地转为建设用地。提前介入平陆运河项目施工涉林选址工作。指导平陆运河项目相关配套设施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及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恢复植被。

2027

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尽量避让占用公益林、天然乔木林、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红树林湿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尽可能减少工程对林草湿生态系统的影响。

2027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7

强化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严格落实平陆运河区域流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提高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节约用水水平。督促指导运河区域流域内的园区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或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建立节水评价工作机制,强化水资源在区域发展、相关规划和产业布局中的刚性约束作用,强化城镇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取水许可管理。

2027

市水利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统筹平陆运河上下游饮用水保护和安全,2025年前完成平陆运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调整划定。

2025

市生态环境局

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8

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优化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格局。

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编制《钦州市海岸带保护和利用规划》,加强平陆运河沿线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管理,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确保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国家管控目标。加快处理平陆运河出海口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平陆运河近海段疏浚物与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合并处置,积极盘活存量海域资源,严控新增围填海。探索建立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制度,推动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强化项目用海日常监管能力建设。

2027

市海洋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北部湾办,钦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9

保障沿线供水安全

制定施工期、运营期供水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施工前完成现有饮水和供水过道、管道取水泵站取水点的改造与迁移工作,确保平陆运河沿线供水安全持续、稳定。恢复旧州镇、陆屋镇等平陆运河沿线排水疏干影响范围内民用供水井的供水能力。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根据平陆运河建设进度及需求,研究调整(划定)平陆运河沿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推进取水口调整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争取自治区相关部门支持,并协调推进饮用水安全工作。

施工期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钦州输水干线工程,实施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钦州系列项目,推进重点水源、集中连片供水等工程建设,统筹调配蓄水与引水提水,布局城市第二水源、城镇备用水源,构建平陆运河沿线城乡多水源联合供水格局。近期重点建设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钦州输水分干线、钦北区王岗山水库枢纽等项目,研究建设平陆运河沿岸供水、平陆运河沿线城乡一体化供水保障等工程。重点做好市区原取水水源与第二水源的切换与衔接,开展钦州市第二水源屯六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水源水量充足,水质稳定达标。

施工期、运营期

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开投集团公司

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9

保障沿线供水安全

升级改造沿线村镇供水工程,提高供水水量、水质稳定性,坚持以农村供水规模化为发展方向,紧紧围绕平陆运河经济带规划建设,以推进钦南区平陆运河沿线乡镇供水项目等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为重点,同步实施运河沿线现有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进一步提高运河沿线农村供水水量和水质保障。

施工期、运营期

市水利局

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0

强化环境污染防控

妥善处置各类废水

平陆运河施工期生产废水达标处理后回用,施工营地、船闸枢纽、服务区等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污水统一处理。船舶航行、作业、停泊,应当遵守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设置专门的污水、污油、垃圾储存或处理装置,防止水域环境污染。在内河属于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交通运输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船舶污染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有害的压载水;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溢油分散剂。推动水上服务区建设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船舶污水垃圾接收以及应急设备库等设施,实现船舶污染物零排放、全接收。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钦州海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0

强化环境污染防控

严格控制扬尘和噪声污染

合理设计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时序,施工场地周边封闭围挡,施工场地和便道定时洒水降尘,施工散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和物料加湿,裸土与物料堆放时进行覆盖,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设备,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加密洒水、调整实施时间等应急管控措施要求。选用低噪声施工方式和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降低噪声影响。

施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加强土壤和地下水保

开发建设过程中剥离的表土应当单独收集和存放、符合条件的优先用于上地复垦、土壤改良、造地和绿化等。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堆土场、弃渣场等临时场地服役期满后应及时开展复垦或植被恢复。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要做好防渗设计及施工。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市自然资源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加强固体废物利用处

禁止向内河水域倾倒船舶垃圾;妥善处理各类固体废物,船舶垃圾分类收集后纳入城镇船舶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废机油、船舶油污水、洗舱水等危险废物统一收集贮存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废机油、船舶油污水临时贮存设施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进行建设及管理。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1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红树林保护

加强湿地及红树林保护,严格落实施工期、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加强对航道工程周边湿地特别是红树林湿地的保护;编制红树林生态恢复方案,科学确定红树林异地恢复地块,按照航道工程建设占用红树林面积的3倍实施异地恢复,并实施5年管护,严格落实红树林生态恢复和管护要求,确保红树林保护成效;编制生态监测和监理实施方案,定期报送生态监测和监理情况;发现影响红树林及其生境等问题时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遇有较大影响问题时采取停工或半停工等方式,尽快调整施工方式、时序,改进管控措施和应急方案,行政主管部门主动开展监管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局,钦南区人民政府

加强牡蛎种质资源保护

将施工期应尽量避开4月—8月;采集施工区域及沙井北盐度下降幅度较大区域的中国香港牡蛎和近江牡蛎天然亲本,转移至茅尾海国家级海洋公园适度利用区和生态与资源恢复区,并根据茅尾海天然牡蛎种质资源迁移保护基地项目建设要求,开展异地保种。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钦南区人民政府

加强各类生物保护

施工疏浚、炸礁作业应避开鱼类产卵期,疏浚、爆破作业前应进行驱鱼。在施工前应编制人工增殖放流站和鱼道建设专项方案;建设过鱼设施和鱼类增殖站,定期放流,在越岭段建设动物通道。尽可能保留原河道的形态或形成的牛轭湖作为生态涵养区;科学布局生物多样性观测站。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1

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

做好古树名木保护

施工道路、场地要尽可能避让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靠近工程占地范围的重点保护植物和古树名木,设立警示标志牌及围栏方式进行就地保护,配合做好运河1公里范围内古树名木日常保护管理工作,项目无法避让或者进行有效保护的古树名木,科学编制古树名木保护和移植技术方案,做到“一树一方案”,保证移植成活率。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市林业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2

科学规划运河生态廊道

落实自治区关于运河生态廊道建设有关要求,科学编制平陆运河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加强生态空间优化布局,分类设计生态廊道。组织编制平陆运河生态廊道建设规划,优化平陆运河沿线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平陆运河两岸1公里流域和岸线重点保护范围的生态管控措施,规划建设平陆运河沿线一江两岸生态林带,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护岸和绿色廊道,逐步建设平陆运河沿线森林生态系统,纳入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体系。

施工期、运营期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13

分段建设生态廊道

在运河沿线农村段结合古村落、森林绿地、休闲农业等实施生态廊道建设。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市林业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3

分段建设生态廊道

在城区段将运河生态廊道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景观设计,组织开展编制《平陆运河城区段(青年水闸至沙井岛钦江大桥)绿化景观总体规划》,把运河沿线建设成为维护自然与文化特色的区域休闲绿道、景观廊道、古镇廊道、风景廊道。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市城管执法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开展《钦江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推进广西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钦江东堤(邓屋沟泵站)工程主体建设完工,根据《广西中小河流治理生态技术运用指南》要求,采用生态技术设计、建设平陆运河生态堤岸。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市水利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4

强化美丽海湾建设

打造以湾长制为核心的海洋生态环境综合监管格局,完善我市湾长制、日常巡湾和工作调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强化对湾长制工作运行的管理。

202312月底

市生态环境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14

强化美丽海湾建设

落实美丽海湾建设指标体系任务措施,强化沿岸乡镇农村及港口码头污水、固废收集处理,实施钦江、大榄江和茅岭江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海水养殖尾水整治等海湾污染治理,完成茅尾海20个超标排水口整治,开展海岸线清洁攻坚战,建设规模水产养殖场“三池两坝”尾水处理示范点,保障康熙岭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试点项目正常运行,推广应用养殖尾水处理先进技术及模式,推进美丽海湾建设。

2025

市生态环境局

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第十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5

强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强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平陆运河沿岸生活源、农业面源的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控制沿岸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发展循环农业,深入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做好病虫害监测预警工作,平陆运河沿线途经的三个县(区)及市级植保系统发布病虫情报60期以上(粮食作物40期以上),抓好科学安全用药宣传工作。建立健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确保全市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达率85%以上,多元化推广农作物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的五化利用,确保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形成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

施工期、运营期

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统筹推进城乡生产、生活污染治理,推进运河沿线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固废收集处理系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5

强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强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入河和入海排污口监管,完成辖区内入海河流(钦江、南流江、大榄江、茅岭江、大风江、武利江、马江)的重点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完成钦州湾、三娘湾、大风江口入海排污口排查。建设钦江流域钦州湾海域陆海统筹的环境监控与预警信息管理系统。

2025

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局

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建立平陆运河沿线生态基础设施项目储备库,通过前期工作经费补助、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引进社会资本投资等形式,推动项目与平陆运河工程同步建成。谋划EOD及非EOD项目,实施钦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和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平陆运河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施工期、运营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海洋局

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5

强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

强化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沿岸城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平陆运河沿线城乡环卫一体化运行体系。对沿岸乡镇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科学制定污水管网建设计划,加大沿海、沿江各镇负荷率、进水COD浓度较低的镇级污水处理厂支管网建设力度,做到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覆盖城镇建成区,城镇居民生活污水全部可收集处理。加快推进河西片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钦州市河东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推进钦北区青塘镇垃圾中转站项目建设;指导环卫部门及时清捞钦江水面及沿岸垃圾杂物。

施工期、运营期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

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强化流域生态修复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湿地系统治理,大力实施平陆运河沿线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按照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的理念,聚焦村庄规划编制、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村容村貌提升五大方面,统筹实施平陆运河沿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做好项目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加强平陆运河流域河岸带和入海段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巩固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实施茅尾海海岸带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龙门港等沿海镇村环境治理修复。结合平陆运河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及时对沿线受损区域进行生态修复。(方案无)

2028

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林业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6

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编制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备,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辐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并落实运营期河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方案,完善船舶污染监视监测、船舶污染应急防备和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等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合做好施工船舶入场准入审查和现场核查,船舶污染物监督管理。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钦州海事局,钦州海警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7

落实监理、监测和评估

落实环境监理

制定施工期环境监理方案,做好分阶段环境监理台账并跟踪检查,确保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落实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提高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防止人为水土流失。环境监理方案、落实情况及时报告。

施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钦州海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7

落实监理、监测和评估

持续跟踪监测和评估

制定生物多样性监测计划和方案。施工期开展全过程红树林生态监测,运营期实施至少5年跟踪监测。运营期应建立鱼类增殖放流和鱼类洄游效果跟踪机制,每年定期开展增殖放流和鱼道运营的效果评估工作,每5年开展一次全流域生物多样性调查和评价工作。持续监控运河水质,并定期开展各环境要素监测,评估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成效,不断优化和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钦州海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8

做好运河绿色发展相关规划

厚植运河流域生态环境优势,结合运河流域生态和文化资源,引领相关绿色产业聚集发展,打造运河沿岸生态文明示范城镇、运河生态旅游示范带、运河文化展示区等绿色发展模式。统筹做好运河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产业发展规划,不断优化沿岸经济带产业布局和转型升级。与平陆运河衔接,开展海洋渔业综合发展示范,推进建设钦州渔港经济区,发展海上休闲渔业。支持灵山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灵山县桂味生态园等平陆运河沿线农业集聚区创建国家级农业现代产业园、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推进平陆运河沿线一镇一品农业产业布局,培育沙坪特色食品、陆屋荔枝、平吉生态农业、久隆水果等优势产业。研究建设面向东盟的农产品进出口产销一体化平台。高质量编制《平陆运河(钦州段)文化旅游规划》,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丰富的河湖水系以及滨海休闲旅游资源,打造通江达海旅游精品线路,创建一批文旅品牌,将平陆运河建设成为要素齐全、品牌突出、特色鲜明的国际江海生态文化旅游带。

施工期、运营期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8

做好运河绿色发展相关规划

科学制定平陆灌区方案,利用平陆运河梯级枢纽间的水资源,新建节水型、生态型现代灌区和灌溉输水配套工程,推进钦灵灌区现代化改造建设,2026年完成平陆灌区前期工作,实施平陆运河沿线大中小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改善平陆运河沿线农业生产条件。

施工期、运营期

市水利局

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19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加强对平陆运河项目及运河经济带各类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专项检查,适时组织开展区域交叉检查。加大涉水、涉海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

施工期、运营期

市生态环境局,钦州海警局

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局、市林业局,钦州海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20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配合自治区开展调研、征求意见等平陆运河地方立法工作,为平陆运河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配合编制平陆运河生态环境保护系列规划。依法做好运河经济带规划环评,严控沿岸污染物排放量。


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市交通运输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1

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探索开展近零碳运河示范工程建设。航道船舶禁止尾气不达标的船舶行驶,推动使用LNG船舶、电动船舶、氢燃料动力船舶,逐步淘汰老旧及高能耗船舶。在水上服务区、航运枢纽、航道管理区等区域,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建设岸电系统互联互通示范工程,推动靠港船舶优先使用岸电,加强航道交通秩序维护。系统规划平陆运河沿线供电保障体系,新建扩建一批输变电工程、清洁能源消纳工程、新型电力系统工程,重点加快平陆运河内河港基础设施供电系统电缆通道及综合管廊工程,布局平陆运河清洁能源加注站。

施工期、运营期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钦州海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22

开展绿色港口建设

强化规划引领,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深入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全面提升港口污染防治、节能低碳、生态保护、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及绿色运输组织水平,持续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港区或港口整体建设绿色港区(港口)。在重要港区、货运场站率先开展近零碳枢纽场站建设行动,加快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内部作业机械、供暖制冷设施设备的应用。

施工期、运营期

市交通运输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钦州海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3

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体系

细化和规范平陆运河能源消耗统计和碳排放核算,建设单位编制平陆运河碳排放年度报告。引导行驶船舶实行能耗和工况自动采集、监测、能效分析、辅助决策智能化管理。共享碳排放监测数据,船舶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能耗数据。

施工期、运营期

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

24

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工作,坚持集约利用资源,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节能降碳,由一把手亲自主抓,统筹处理重大问题,明确各地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建立积极有效的联合会商等工作推进机制,确保高效、高质完成各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北部湾办,钦州海事局,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26

强化责任落实

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落实集约利用资源、加强生态保护、推进节能降碳的具体措施。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市北部湾办,钦州海事局,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序号

任务名称

主要任务

完成

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27

强化资金保障

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确保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有关资金落实到位。


市财政局,灵山县人民政府、钦南区人民政府、钦北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

28

强化科技支撑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过鱼设施、过鱼技术、生态廊道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流量保障、碳中和及碳减排工程措施、船舶污染控制、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气候变化、用地定额标准、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石方综合利用、节水评价、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等基础研究工作,为平陆运河打造绿色工程提供基础支撑。


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钦州海事局,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29

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海洋日”“世界水日”“全国土地日”“全国低碳日”“世界湿地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生态环保纪念日,围绕平陆运河建设绿色工程相关部署,加强集约利用资源、生态保护、节能降碳等工作任务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绿色发展意识。


市委宣传部,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海洋局,广西平陆运河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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