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通知公告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7)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1-26 13:05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一、整改问题

对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抓得不紧、管得不严,在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水产养殖尾水治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及运维等工作上推进力度不够,标准不高,缺乏统筹谋划,导致近岸海域局部区域水质尚未呈现稳定性改善。

、整改完成情况

(一)扎实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印发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实施方案》《钦州市湾长制2024年工作要点》《钦州市湾长制2025年工作要点》。2025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89.4%,达到自治区88.5%的考核目标。2025年茅尾海国控考核站位水质达到三类(活性磷酸盐指标不低于四类)。

(二)基本完成重点流域海域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1.完成钦江、茅岭江和大风江等6条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印发《钦州市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钦州市入海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方案》,明确需开展分类整治的问题入河排污口173个,截至目前,已完成170个入河排污口整治,剩余3个排污口已制定实施方案,分期分阶段实施整治。

2.完成超标入海排水口调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印发实施《钦州市茅尾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钦环函〔2022438 号)、《钦州市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钦政办电〔202140 号)、《钦州市钦州湾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钦环发〔202312 号),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完成了茅尾海 41 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

3.加强规模以上入海排污(水)口监测监管。印发《钦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 年)》(钦政办〔202228 号)。2022 年以来,我市持续对茅尾海 41 个超标入海排水口开展季度监测,截至目前,监测结果表明我市茅尾海 41 个超标入海排水口和直排入海综合排污口排放达标率为100%

(三)开展茅尾海沿岸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1.钦江流域276家畜禽养殖场已安装粪污干湿分离机。茅尾海、茅岭江沿岸103家畜禽养殖场建设和改造粪污利用设施。

2.茅尾海沿岸约1万亩水产养殖已配套治理设施,2025年通过1+N生态沟渠联通集中处理的方式,新增加1万亩虾塘尾水治理,目前,已完成约6800亩,已开工约4100亩。

(四)完善茅尾海沿岸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1.茅尾海沿岸康熙岭镇等4座镇级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镇级污水收集率高于70%,尾水达标排放。

2.钦州茅尾海沿岸建成29套农村生活处理设施,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60%

、验收情况

已牵头组织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责任单位开展验收,验收情况表明已按《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23111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对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282571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