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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14)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2026-01-26 17:05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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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整改问题

茅尾海水环境质量未明显好转。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两次指出茅尾海水质差的问题。为改善茅尾海水质,钦州市近几年持续开展整治工作,但茅尾海水环境质量改善仍不明显。茅尾海国控考核点位 2021 2022 6 个水期中,除 2022 年夏季为第三类、2022 年秋季为第四类水质外,其他 4 个水期均为劣四类水质,主要污染指标活性磷酸盐、无机氮的最大值分别超过《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第二类水质标准的 2.7 倍、2.2 倍。

茅尾海国控考核点位水质总体仍为第四类到劣四类,与整治目标仍有较大差距。

、整改完成情况

(一)认真组织实施《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1.2022年起投入12.5亿元完成《广西茅尾海环境综合治理规划》部署的20个重点项目,正在建设17个,建成河东污水厂等412m3/d的污水处理项目。其中规划的主要污水处理设施已实施。

2.钦州市近岸海域“十四五”末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从“十三五”的平均值79.5%提高至87.5%2025年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89.4%,达到自治区88.5%的考核目标。

3.2023年茅尾海国控考核站位水质达到四类,2025年达到三类(活性磷酸盐指标不低于四类)。

(二)完成茅尾海海域41 个超标排水口整治任务。

1.完成超标入海排水口调查,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印发实施《钦州市茅尾海入海排污口排查工作方案》(钦环函〔2022438 号)、《钦州市茅尾海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钦政办电〔202140 号)、《钦州市钦州湾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钦环发〔202312 号),明确责任主体、具体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分年度完成茅尾海 41 个超标入海排水口整治。

2.加强规模以上入海排污(水)口监测监管。印发《钦州市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 年)》(钦政办〔202228 号)。2022 年以来,我市持续对茅尾海 41 个超标入海排水口开展季度监测,截至目前,监测结果表明我市茅尾海 41 个超标入海排水口和直排入海综合排污口排放达标率为100%

(三)开展茅尾海沿岸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整治。

1.钦江流域276家畜禽养殖场已安装粪污干湿分离机。茅尾海、茅岭江沿岸103家畜禽养殖场已建设和改造粪污利用设施。

2.茅尾海沿岸约1万亩水产养殖已配套治理设施,2025年通过1+N生态沟渠联通集中处理的方式,新增加1万亩虾塘尾水治理,目前,已完成约6800亩,已开工约4100亩。

3.清理茅尾海红树林保护区、平陆运河近海段、龙门海军水鼓、平陆运河茅尾海牡蛎种质资源增殖保护工程项目、非法占用海洋生态红线、平陆运河项目茅尾海1#锚地等非法养殖设施1685处。

(四)完善茅尾海沿岸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1.茅尾海沿岸康熙岭镇等4座镇级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镇级污水收集率高于70%,尾水达标排放。

2.钦州茅尾海沿岸建成29套农村生活处理设施,通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和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减少农村生活污水直排外环境,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60%

、验收情况

已牵头组织灵山县、钦南区、钦北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海洋局、中马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等责任单位开展验收,验收情况表明已按《中共钦州市委员会办公室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23111号)要求,落实了该问题相对应的整改措施,达到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条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7282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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