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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21〕25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广西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规划建设指导性建议的函》(桂环办函〔2022〕93号)有关要求,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促进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5年钦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建议发布如下。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利用处置情况
2024年,钦州市共产生危险废物22.07万吨,利用处置量为20.09万吨(含利用处置往年贮存量0.40万吨),其中单位内部利用处置量为14.18万吨,委外利用处置量为7.91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产生量居前五的分别是HW11精(蒸)馏残渣6.21万吨、HW02医药废物4.69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3.34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2.49万吨和HW34废酸2.29万吨,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的86.2%。
二、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情况
(一)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情况。全市现有1家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可收集、贮存、处置HW02~06、HW08~09、HW11~14、HW17、HW37~40、HW45、HW49共18大类246小类危险废物,核准经营规模为3万吨/年,2024年共接收危险废物4781.61吨,焚烧处置危险废物3270.08吨,运行负荷率为10.09%。
(二)危险废物利用能力情况。全市现有1家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单位,可收集、贮存、利用电炉除尘灰(HW23)、铁合金除尘灰(HW21)、锌冶炼废渣(HW48)共10万吨/年,铜冶炼烟尘(HW48)、炼锌布袋收尘灰(HW28)、锌冶炼净化渣(HW48)共0.6万吨/年和废硫酸(HW34)1.5万吨/年,总规模合计12.1万吨/年。2024年共利用处置危险废物5.67万吨(包括接收和自行产生量),运行负荷率约46.9%。
(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情况。2024年,全市共有危险废物收集单位5家,总综合收集能力5.3万吨/年,2024年实际收集量4583.23吨,平均负荷率仅8.6%。
(四)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情况。全市现有1家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经营方式为医疗废物焚烧,核准经营规模为6205吨/年,处置能力满足我市医疗废物处置需求。2024年,全市共收运医疗废物3293.84吨,处置医疗废物3290.23吨(含2023年库存6.58吨),2024年底库存10.19吨于2025年1月1日处置。
(五)自建利用处置设施情况。全市拥有危险废物自建利用处置设施的产废企业有8家,自行利用处置总能力为77.97万吨/年,其中废酸自行利用能力为2.5万吨/年,含镍废物自行利用能力为8500吨/年,医药废物自行处置能力为47.6万/吨年,精(蒸)馏残渣自行处置能力为22.45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螯合固化能力为4.57万吨/年。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适配情况
从全市现有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和收集能力以及设施运行情况看,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单位负荷率不高。总体上,现阶段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设施基本能够满足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处置需求。我市尚不满足处置需求的危险废物类别,大部分可委托区内其他地市已配套建成的有关设施处置,仅含有价金属的废催化剂、砷渣、废盐等几类危险废物需委托外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
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为进一步引导优化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推动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推动钦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投资引导性建议。
(一)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鼓励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和飞灰等资源化综合利用能力空缺的综合利用项目落地,鼓励现有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置方式向资源化利用方式转变。
(二)鼓励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的单位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支持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自行利用处置设施。
请投资者综合考虑全区特别是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形势,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前,充分做好市场调研和项目可行性论证,防范投资风险,避免产能闲置,减少资源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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