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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中旬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成联合督导组,对钦州市各县区相关企业开展岁末年初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督导工作,督促辖区及相关企业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取得良好成效。
督导组深入钦南区制糖、制革等行业企业,钦北区化工、制药、生物质发电等行业企业,检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污染物、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情况,环境应急设施设置、运行情况,雨污分流情况,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备案、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情况等,督导组对检查发现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化学品储罐围堰设施不规范、雨水总排口未设置标志牌、环境应急设施管理不到位、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制度不完善、未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等问题,现场向企业进行反馈,并明确提出整治的具体要求。
检查结束后,督导组向辖区生态环境部门提出要求,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的主体责任,对辖区企业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问题再梳理、再排查,指导、跟踪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整治措施,确保问题整治到位,及时消除环境安全事故隐患,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通过督导检查,相关企业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环境风险防范、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表示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促进生产安全,提高生态环境效益,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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