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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五批)

2023-05-24 11:45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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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2QZ202305110001、
     D2QZ202305140001

           钦州港勒沟东大街物流园内,有非法进行快艇拆解的行为,拆解过程存在废机油外流情况。
          钦州港勒沟东大街(无法提供详细地点及标志物),现场有一大堆快艇,存在非法倒卖快艇并从事快艇机头拆解相关作业。拆解过程中有异味。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其他     经现场核实,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钦州港勒沟东大街(无法提供详细地点及标志物),现场有一大堆快艇,存在快艇拆解的行为属实。大榄坪物流加工区力顺机械厂内有快艇57艘,所有人为广西德帆商贸公司,该公司在场地内对快艇进行拆解。
         二、存在非法倒卖快艇、拆解过程中有异味、拆解过程存在废机油外流情况不属实。该批快艇是钦州海警局所查缉的走私无主快艇,移交到市打私办后交由市市场监管局按无主货拍卖处理。4月28日,经过网上公开竞拍,广西德帆商贸公司以313.2452万元成交,拍卖所得款全额上缴市财政,不存在非法倒卖行为。在拆解过程中,为了防止废机油泄漏,工作人员将废机油统一收集储存于专用桶中,之后联系有资质的公司上门回收,现场未发现废机油外流情况,也未发现明显异味。
部分属实      针对存在问题,市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广西德帆商贸公司立即停止拆解作业。5月16日,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工业与高新技术产业局、钦州港生态环境局到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快艇拆解作业行为。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对快艇拆解行为的监管,确保快艇拆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已办结
2 D2QZ202305140002       钦州市灵山县武利镇青云自来水厂位于武利江下游,水厂在武利江取水,水中包含大量镇上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安全较差,该问题建厂至今已多次反馈,但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请求自治区督察组能实地走访调查,亲自看看武利江枯水期水质情况。该水厂为本地某领导承包,承包时限二、三十年,每次举报投诉本地政府都是马虎了事,仅解决表面问题。 灵山县       经现场核查,“武利镇青云自来水厂”实为“得安发水厂”,群众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水中包含大量镇上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安全较差”的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在教塘江取水口上游有2个生活污水排污口,一是在得安发水厂取水口往上游方向约500米处,该排污口于2023年5月7日完成截污整治,通过提升泵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引进武利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是通往文利路口距取水口约2公里处有个雨污合流口,该雨污合流口已纳入武利镇污水三期管网建设规划中,由灵山县城建集团作为项目业主实施,目前该项目正在走招投标程序,待招投标程序完成再实施。根据2023年1月和4月灵山县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出厂水质达标。
         二、关于“该水厂为本地某领导承包”的问题不属实。
           据调查,1996年灵山县武利镇政府将水厂租赁给政府干部劳某润(2009年10月1日退休)经营,租赁期限为1996年11月18日—2026年11月18日,共30年。2008年起水厂由劳某润儿子劳某军(非公职人员)接手经营至今。
部分属实       一、武利镇政府已组织人员拆除了横跨在教塘江水面的2条废弃管道,避免杂物在河道水面堆积,加强对河道沿岸巡查、清理、保洁,设置禁止在河道周边倾倒垃圾的警示牌,对周边居民进行环境卫生宣传教育。
           二、加强对得安发水厂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要求水厂按制水工艺流程及有关标准投放消毒剂和净水剂,保证用水符合卫生标准。5月17日,灵山县卫生健康部门已派员到现场对得安发水厂水质进行抽样检测。
           三、组织相关单位与得安发水厂协商,尽快停用教塘江取水口,改由其他水源供水,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
阶段性办结
3 D2QZ202305140003       浦北县小江社区金浦中学红绿灯体育馆附近有一家潮州功夫砂锅粥,从事烧烤等经营,油烟直排向居民楼,抽油烟机马达噪声、猜码声很大,影响居民生活。 浦北县 油烟、
     噪声
    经核实,群众举报线索情况部分属实。
           一、“浦北县小江社区金浦中学红绿灯体育馆附近有一家潮州功夫砂锅粥,从事烧烤等经营,油烟直排向居民楼”的情况不属实。
           经调查,该店安装且使用了油烟净化设施及静音器。排烟烟囱从一楼密封安装到楼顶,营业时油烟净化设施都正常使用,现场检查没有发现油烟直排影响居民现象。
         二、“抽油烟机马达噪声,影响居民生活”的情况属实。
           经现场调查,抽油烟机马达运转时,在深夜时段存在一定声音,经2023年5月17日分不同时间段、地点进行测试,昼夜间的分贝均超标准值,达到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噪音分贝。
           三、“猜码声很大”的情况部分属实。据了解,该现象以前偶尔出现,经浦北县城管部门现场教育,近期没有发现此类现象。
部分属实      下发《责令停止(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对该店作出以下整改要求:1.营业时必须使用已安装的油烟净化设施;2.对无油烟净化设施的店铺,认真对照整改落实后方可营业;3.营业时间不能超过晚上10点30分;4.落实噪音管控责任,防止顾客大声喧哗及猜码;5.不得占道经营,严格执行室内经营制度。
         针对以上五点整改措施,经整改后已达到要求,该交办件已办结。
已办结
4 D2QZ202305140004       浦北县三合镇新村村委六福村柯木根路口,有一散养户,养殖生猪的养殖废水、粪水直排外环境,导致周边道路污水横流,臭味熏天,周边居民生活深受影响。 浦北县     经核实,群众举报线索情况基本属实。
           一、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浦北县三合镇新村村委六福村柯木根路口,有一散养户”的地址实为浦北县三合镇新村村委路头碑村柯木根路口,业主梁兴勤。该养殖场共有9个栏舍,其中,5个栏舍养有猪,4个栏闲置不养;共养有生猪18头,其中,仔猪13头(体重约20斤),母猪5头。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二、经现场核查,猪舍配套建有一座简易污水收集池,由于养殖户清理转运污水不及时,导致污水溢出外排到村路,属于外溢而不是直排,情况部分属实。因猪尿粪液溢出时流到路面,散发出臭气,对周边群众的日常生活带来一定的影响,信访人反映臭气熏天,周边居民生活深受影响情况基本属实。
基本属实       接到交办件后,工作组高度重视,立即调查核实整改,现场做好养殖户的思想工作,养殖户已于5月16日对养殖场进行了清理,已将存栏生猪全部售卖,并清理干净水沟及溢流污水。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检查巡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已办结
5 D2QZ202305140005       钦南区大番坡镇深坪村虾塘养殖导致上百亩农田被污染,咸化的农田无法继续耕种,当地农民生活深受影响。 钦南区     经核查,群众举报线索部分属实。
           一、关于“钦南区大番坡镇深坪村虾塘养殖导致上百亩农田被污染”线索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大番坡镇深坪村委围田沟村细望鸦围堤内共有养殖虾塘约200亩,虾塘均通过围堤水门将海水引入虾塘进行养殖,虾塘周边建有完善的水循环设施,且虾塘地处下游,农田地处上游,养殖用水无法流入农田。因此,大番坡镇深坪村委有养殖虾塘属实,但虾塘养殖导致农田污染不属实。
           二、关于“咸化的农田无法继续耕种,当地农民生活深受影响”线索不属实。
           该片农田地处低洼且靠近内海,开荒耕种以来就为盐碱地,农田盐碱化与虾塘养殖无因果关系,每年均有村民在该片农田上种植木薯、番薯及水稻等农作物。每逢天文大潮时,海水涨潮倒灌,属自然现象,部分农田被海水浸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耕种意愿,但未对当地群众生活造成实质性影响。
部分属实     下一步,钦南区将继续做好围堤水门维护管理,加强虾塘周边日常巡查及农田管护。 已办结
6 D2QZ202305140006       钦南区桃园路1号道路两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堆积很长时间,无人清理,路边还有两个臭水塘,也是无人管理,臭味影响很大。 钦南区     经调查,群众举报线索情况属实。
           经现场核查,桃园一巷沿线居民房子后面地块因为地势低洼,旁边排污管堵塞导致附近居民化粪池中污水随之排到低洼地,加上最近几天下雨,排污口堵塞,低洼地势也随之演变成“臭水塘”;桃园路1号道路两边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杂物随处堆放,已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卫生整治并清理生活垃圾。
属实       针对以上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市立即督促钦南区水东街道办安排保洁员整治桃园路1号道路两边及臭水塘周边的生活垃圾,共清运垃圾5车;安排吸污车到现场进行整治,抽取污水4车,共48立方米。同时,已临时挖通五里桥社区生产队地块堵塞的排污管道,目前,桃园一巷居民产生的生活污水已能顺利排入扬帆大道市政污水管道。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督查辖区生活垃圾清运,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桃园一巷排水管道建设,确保2023年5月底前完成项目施工,彻底解决桃园一巷生活污水排放问题,同时加强排水管道等市政基础设施巡查管护,确保问题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
阶段性办结
7 D2QZ202305140007       灵山县新圩镇元屋岭村委的一家碎石场(距离元屋岭村委约两三百米,即灵山县鸿转建设有限公司对面),只要接到订单就马上开机作业,经常加班赶工,晚上、周末还偷偷开工,产生很大灰尘和噪声,已向相关部门反映,但见效不大。 灵山县 扬尘、噪音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线索属实。
           5月15日,调查组到该碎石场核查发现,现场露天堆放有矿石原材料(碎石和泥砂混合物)和成品碎石。石场南侧和东侧有简易、低矮的隔离栏,东面临近居民楼,石场内没有安装喷淋、雾炮等环保设施,破碎机进行破碎时产生的粉尘及噪声对邻近居民造成一定影响。据调查,法定代表人姚某干于2020年4月1日开始租用该场地经营碎石来料加工,至今未办理相关用地、环保审批手续。
属实       5月15日,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对法定代表人姚某干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姚某干立即停止来料加工活动,并自行清理现场建筑堆料和机械,恢复土地原貌。同日下午,当事人已经开始自行清理,5月18日已全部清理完毕并恢复土地原貌。
           下一步,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将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工作,防止该碎石场死灰复燃的情况发生。
已办结
8 D2QZ202305140008       钦州市浦北县白石水镇良民村玉丰汽车用品加工厂违反环评生产车用尿素,在居民住宅区内生产。 浦北县 其他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问题属实。
           玉丰汽车用品加工厂业主于2019年9月在自建住房一楼内建成一条柴油尾气净化液生产线,并投入生产,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距离该加工厂周边约10米有其他村民住宅,所处环境功能区是农村居住区。现场调查时,该加工厂处于停产状态,加工场所堆放有一定量的原料(工业尿素)和成品(均已灌装密封),整个加工生产线无废水、废气防治设施,现场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和异味。
属实       2023年5月16日,浦北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到玉丰汽车用品加工厂进行现场核实,责令加工厂立即停产并限期拆除加工设备。2023年5月17日,浦北生态环境局向业主送达了《钦州市浦北生态环境局关于责令浦北县白石水镇玉丰汽车用品加工厂停止建设和生产的通知》。目前,该业主已于2023年5月19日自行拆除所有生产设备。 已办结
9 D2QZ202305140009       1.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双氧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浓烈的类似煤气的臭味、机器运行噪声很大,鹿耳环村村民住宅区离厂区很近,臭味和噪声对村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曾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但都是投诉后几天有所好转,过后便又恢复原状,反映问题未能妥善解决。
           2.鹿耳环大桥附近存在强制拆除养殖蚝排,并开展抽砂作业情况,投诉人质疑清理蚝排及抽砂行为的合法性。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大气、噪声、其他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调查情况如下:
           一、“双氧水项目生产过程产生浓烈的类似煤气的臭味”问题不属实。
           现场核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情况,双氧水项目生产过程中,相关生产线全密闭连续生产,并采取相关废气收集、处理措施。主要措施为:转化炉尾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由一根20m高的排气筒排放;氢化尾气采用冷凝+碳吸附系统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氧化尾气采用冷却器冷却+膨胀机组膨胀降温冷却+活性炭尾气回收装置回收芳烃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由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8m高排气筒排放;氧化液储槽采用氮封装置,储罐产生的无组织气汇集至无组织气吸附回收装置回收芳烃后,满足大气排放标准经30m排气筒排放。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双氧水车间内存在明显异味。查阅该公司提供的2022年6月28日、2023年5月15日的监测报告,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等指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二、“双氧水项目生产过程噪声对村民生活造成很大影响”问题不属实。
           金桂公司双氧水项目于2021年1月投入试生产,针对试产期间部分设施产生较大噪声问题,金桂公司制定降噪方案,于2021年2月起实施。降噪工程内容包含:设备安装减震基座、隔声罩、消音器,对管道和容器储罐等进行全方位包裹隔音处理;主设备三、四楼层的南侧和东侧安装轻钢结构+轻质复合结构吸隔声墙体;空压机房增加内侧吸隔声结构及长高为9×5米吸隔声屏障,在厂房屋檐下侧安装长宽为48.7×2米宽隔声挑檐;冷却塔进风口位置安装进风消声器,配置钢结构框架吸声屏障等内容。降噪工程于2021年5月7日完工,经测试,降噪效果明显,根据第三方环境监测报告,厂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南侧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7-2008)4类、其他参照3类标准)。
           三、“鹿耳环大桥附近存在强制拆除养殖蚝排,并开展抽砂作业情况,投诉人质疑清理蚝排及抽砂行为的合法性。”问题不属实。
        (一)清理蚝排合法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
       经核实,鹿耳环大桥附近海域位于《钦州市养殖用海规划(2013-2020)》规划的限养区内,该海域目前现有的养殖没有办理养殖用海海域使用权属登记,依法应认定为非法养殖,属于市人民政府《通告》中明确应予以清理整治的养殖,按照《通告》的要求开展该海域非法养殖清理整治合法合规。
          (二)关于非法抽砂问题。2022年广西钦州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开展的是永福湾--三娘湾海域的岸线修复、红树林生态环境恢复、沙滩修复及潮汐通道的清淤整治。目前,项目建设业主广西长航绿色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正在实施永福湾潮汐通道的清淤疏浚。清淤疏浚沙主要用于犀丽湾、乌雷沙滩的修复,如果有富余的沙量,将依法作为国家矿产资源进行管理,项目建设业主已经依法向市自然资源局报备。在施工过程中,市海洋局海洋执法人员多次开展不定期巡查监管,均未发现存在非法抽砂等违法行为,项目建设业主也严格落实了各项防护措施。
不属实       一、市生态环境局已责令金桂公司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管,确保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对金桂公司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保障生态环境的安全。
           二、市相关部门将持续做好钦州市海洋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事中、事后日常监管工作,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用海行为,同时也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市日常工作的监督,共同维护好我市良好用海秩序,全力打造美丽海湾建设。
已办结
10 D2QZ202305140010       钦州港区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双氧水厂生产时产生臭味和噪声,尤其每逢周五到周日晚上,噪声十分明显。该问题反映到当地政府,结果仅是下发文件,没有实际整改效果;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水入海,导致附近海域养殖的大蚝死亡,但仅仅只赔付了一半养殖户,还有一半养殖户至今未得到赔偿。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 大气、噪声、水       举报线索反映的“钦州港区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实为“广西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桂公司”)建设的林浆纸一体化项目,位于广西钦州石化产业园鹿耳片区。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问题不属实。
         一、“钦州港区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双氧水厂生产时产生臭味和噪声,尤其每逢周五到周日晚上,噪声十分明显。”问题不属实。
           (一)现场核查及查阅相关资料情况,金桂公司双氧水项目生产过程中,相关生产线全密闭连续生产,并采取措施对相关废气进行收集、处理。主要措施为:转化炉尾气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排放;氢化尾气采用冷凝+碳吸附系统处理后排放;氧化尾气采用冷却器冷却+膨胀机组膨胀降温冷却+活性炭尾气回收装置回收芳烃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氧化液储槽采用氮封装置,储罐产生的无组织气汇集至无组织气吸附回收装置回收芳烃后,满足大气排放标准排放。现场核查时,未发现双氧水车间内存在明显异味。查阅该公司提供的《监测报告》,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等指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
           (二)金桂公司双氧水项目于2021年1月投入试生产,针对试产期间部分设施产生较大噪声问题,于2021年2月投资421万元开展降噪工程建设。降噪工程内容包含:设备安装减震基座、隔声罩、消音器,对管道和容器储罐等进行全方位包裹隔音处理;主设备三、四楼层的南侧和东侧安装轻钢结构+轻质复合结构吸隔声墙体;空压机房增加内侧吸隔声结构及长高为9×5米吸隔声屏障,在厂房屋檐下侧安装长宽为48.7×2米宽隔声挑檐;冷却塔进风口位置安装进风消声器,配置钢结构框架吸声屏障等内容。降噪工程于当年5月7日完工,经测试,降噪效果明显,根据第三方环境监测报告,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该厂界噪声达到相关标准(南侧参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7-2008)4类、其他参照3类标准)。
           因此,“钦州港区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双氧水厂生产时产生臭味和噪声,尤其每逢周五到周日晚上,噪声十分明显。该问题反映到当地政府,结果仅是下发文件,没有实际整改效果。”问题不属实。
           二、“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水入海,导致附近海域养殖的大蚝死亡,但仅仅只赔付了一半养殖户,还有一半养殖户至今未得到赔偿”问题不属实。
           金桂公司一期污水处理站及排海工程于2010年6月建成投入使用,污水处理能力为10.5万立方米/天(实际处理量约6万立方米/天),处理后的废水通过8.6公里长的排海管道在钦州市海洋功能区规划的大榄坪A2工业用海区域深海排污区深海排放。排海工程于2008年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批准建设,于2009年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取得海域使用权。为保障排海管道安全,金桂公司每周对排海管道开展例行巡检,每月向市生态环境局汇报巡检情况。
       2018年8—9月,金桂排海管道因被过往船只及吹砂填海施工造成管道破损,被123户养殖蚝民起诉,起诉金额64,988,236.3元,终审判决并统计确认金桂公司需承担金额为5,869,519.71元,5,869,519.71元均已支付完毕;另有66户养殖蚝民未向法院起诉,金桂公司认为无赔偿依据。且另根据《钦州市养殖用海规划(2019-2030)》金桂排海管道所处大榄坪A2工业用海区域深海排污区为禁止养殖区,在此工业用海区域养殖属于非法养殖行为。
           因此,“金桂浆纸业有限公司排放废水入海,导致附近海域养殖的大蚝死亡”事故已于多年前处理完成,“但仅仅只赔付了一半养殖户,还有一半养殖户至今未得到赔偿”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根据现场核查结果,市生态环境局要求金桂公司加强对产生气味及噪声工序的环保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降低气味和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下一步,我市相关责任部门将继续督促重点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确保环境安全;同时向群众加强关于海洋禁止养殖区域的宣传,避免再次出现群众在禁养区域养殖的现象。
已办结
11 D2QZ202305140011       钦北区新村街41号鑫丰达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怀疑其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私自搭建作业工棚。工棚离居民区仅一墙之隔,喷漆作业产生的刺激性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很大。 钦北区 大气       经核查,“鑫丰达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实为钦州市锋腾汽车修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锋腾公司”)。
           2023年5月17日,工作人员到锋腾公司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情况属实。
         一、关于群众反映的“怀疑其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私自搭建作业工棚”情况属实。
           经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该房屋属于子材街道永福社区新村居民余某所有,所使用的房屋由原来的居民住宅变更为经营性用房(有原钦州市农村城镇居民建房用地申请呈批表并有相关部门盖章),搭建的作业工棚没有相关证件手续。
           二、关于群众反映的“工棚离居民区仅一墙之隔,喷漆作业产生的刺激性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很大”情况属实。
           经现场检查,锋腾公司建设有喷漆房,无环保处理设施,未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机动车维修备案手续。经走访周边住户,锋腾公司存在刺激性气味。
属实       一、交通运输部门已责令锋腾公司于5月23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要求其尽快办理机动车维修行业相关手续。
           二、锋腾公司已停止喷漆作业,预计5月25日前完成汽车钣金喷漆房拆除工作。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督促锋腾公司的汽车钣金喷漆房等违规建筑拆除工作;加强宣传和巡查力度,严格查处类似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阶段性办结
12 D2QZ202305140012       钦州市子材西大街天鹰海鲜城(金德苑小区店),环境卫生较差,泔水油污排放到水沟,流经金德苑小区下水道,发生堵塞,散发臭味。炒菜等作业时排放油烟发出噪声,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钦南区 其他     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线索情况属实。
           2023年5月15日下午,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南珠街道办事处、金德苑小区物业等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到现场核实,天鹰海鲜城清洗菜及餐具废水排放到污水管网,属于正常经营产生的污水排放。但由于该店内部排水设施、隔油设施不及时清理,造成流经金德苑小区段的排水管网堵塞,导致污水溢出,散发出臭味;且该店未安装油烟净化系统,作业时排烟机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一、对钦州市钦南区天鹰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疏通排水系统做好排水沟覆盖。目前,该店已清理疏通排水管网、覆盖排水沟。
           二、依法对钦州市钦南区天鹰餐饮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含专用排烟管道)并保持正常使用,更换排烟系统设备,降低噪音,及时消除噪音扰民。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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