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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钦市环罚〔2026〕49号

2026-04-02 13:05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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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六十二、六十五条规定,公开下列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钦市环罚〔202649

当事人名称

钦州市钦州港远大港务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0704737629364M

法定代表人

高仁武

主要违法事实

20251218-202612日,钦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发现当事人200251日注册成立,主要从事货物装卸等经营活动,建有13000吨级的散杂货码头与15000吨级的散杂货码头。20251218日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期间,我局对当事人的码头开展现场检查,当事人正在进行毛石与水泥装载作业,11#泊位水泥装载区的待装船只水泥接管接口处未封堵,大量粉尘从接口处喷出,作业现场未落实密封水泥接管、喷淋等抑尘措施,扬尘污染严重。当事人存在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依据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2023版)有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结果

1.责令改正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

2.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陆佰陆拾贰元整(¥13662.00元)。

处罚机关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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