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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相关规定,我局联合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各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进行了评审,现将2023年度上半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附件:
钦州市2023年度上半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通过情况.xlsx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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