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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受理了《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钦州片区—金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综合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审查,拟作出同意审批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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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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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钦州片区—金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综合配套设施项目(一期) |
钦州市钦南区临港工业区金窝工业园 |
钦州市钦南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请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2025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电话:0777-2558869 0777-2558870
通讯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钦州市生态环境局窗口(133号窗),邮编:535000。
附件:1.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钦州片区—金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综合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本)
2.中国—东盟产业合作区钦州片区—金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综合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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