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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认定沿边临港产业园钦南片区-金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综合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备案无效的通知 钦环审函〔2025〕14号

2025-07-15 17:24     来源: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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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南区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4221日和223日各填报1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完成沿边临港产业园钦南片区-金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综合配套设施项目(一期)备案手续(备案号分别为:202445070200000027202445070200000028),备案依据为“第95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其他(不含提标改造项目;不含化粪池及化粪池处理后中水处理回用;不含仅建设沉淀池处理的)”。

经核实,你单位填报的沿边临港产业园钦南片区-金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综合配套设施项目(一期)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建设内容为“建设金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及综合配套设施,主要分为污水处理厂工程、尾水管道工程、污水管网工程、园区配套道路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1)污水处理厂工程:新建临港工业区金窝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座,一期设计规模3万吨/天。(2)尾水管道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厂一期D630x8尾水管道约5.0km,利用尾水泵房将处理达标的尾水通过压力管排放至大风江排污口。(3)污水管网工程: 在园区建成区新建污水管道3.75km,一体化提升泵站1座,设计规模2000/天。(4)园区配套道路工程: 建设园区大门及入园道路180.8m,工业园区市政道路5.73km及配套设施,随路建设配套雨污水管道及弱电管线”,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四十三“95 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中的“新建、扩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报我局审批。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之规定。依据该办法第二十条“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经查证属实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建设单位已取得的备案无效,向社会公布”之规定,我局认定你单位已经取得的2次备案无效,并向社会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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