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一览表
填报单位: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填报时间:2020年12月15日
问题编号 |
整改内容 |
责任科室 (单位) |
责任人 |
整改措施 |
完成时限 |
整改成果形式 |
整改工作 进展情况 |
是否如期整改 |
未如期整改情况说明 |
220190070800133 |
加大对落户钦州的大型企业和在本市发展的中小企业的环保、督察政治力度,杜绝形成文件上的形式主义,增加财政支出比例,开展环保督查和政治工作,让企业提高环保违法成本。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市整改办; 水生态环境科; 大气环境科; 土壤生态环境科; 固废与应急科;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 |
黄永金 游万江 叶海峰 张晓芬 黄如龙 练雄强 吴 炜 黄国建 赵 强 黄子权 |
1.加大对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企问题整改工作督查,年内开展督查2次以上(市整改办); 2.力戒形式主义,严格规范环保督察整改发文管理,没有实际性内容、对促进工作没有实际作用的文件坚决不发(市整改办); 3.谋划污染防治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污染防治资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固废与应急科); 4.加大对落户钦州的大型企业和在本市发展的中小企业环保执法力度,及时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县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11月30日前 |
档案 资料 |
1.每半年对中央、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督查,年内已开展督查2次,每月调度一次整改进展情况。 2.严格规范环保督察整改发文管理,未出现印发没有实际性内容、对促进工作没有实际作用的文件的情况。 3.严打各类环境违法行为,营造遵法守法营商环境,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案件31件,罚款金额333.7万元,运用配套办法办理28件,移送公安机关1件,尚在调查取证中案件10余件。 |
是 |
/ |
120190070900082 |
港口工业污染,排污把还附近海域都污染了。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水生态环境科; 钦州港区生态环境局 |
游万江 黄子权 |
1加大港口工业企业环保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钦州港区生态环境局); 2.制定印发钦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0年度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近岸海域环境整治工作(水生态环境科,钦州港区生态环境局)。 |
2020年 11月30日前 |
档案 资料 |
1.加大对港口工业企业环保执法力度,加强对港口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巡查,督促存在问题企业进行整改。 2.已制定印发《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钦州市近岸海域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钦环发〔2020〕30号),组织开展近岸海域环境整治。近岸海域水质有较大改善,国控站位水质优良率为75%,茅尾海监测站位全面消除劣四类水质,2020年茅尾海5个监测站位水质主要污染物活性磷酸盐、无机氮浓度分别同比下降24.52%、35.41%,水质有较大幅度改善。 |
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