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钦州市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我局与钦州市大西南公司有壹仟肆佰肆拾元(¥1440.00)往来账款未结清,现请钦州市大西南公司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联系我局办理相关事宜,逾期未联系视主动放弃债务处理。(联系人:张翠妮,电话:0777-2856782)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日
首页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