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钦州市中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业务的通告
经我局核查,钦州市中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已经取得资质认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单位管理办法》(桂环函〔2013〕1146号)要求,具备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联网检测条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令第87号),现将该单位业务信息向社会通告。
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公正、依法、规范开展检验业务。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单位业务信息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0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验单位业务信息
机构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检测车型 |
钦州市中文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
钦州市钦州港滨海大道金光大桥南面 |
吴景平 |
甘琼伟 |
0777-3666887 13907801199 18207779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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