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环境辐射监督站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自治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草拟我市辐射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办法;负责全市辐射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对全市放射性设施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辐射的设施和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法对全市伴有辐射的建设项目和设施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安全评估报告、“三同时”竣工验收、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放射性防护设施使用、排污许可证发放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初审,协调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投诉与纠纷的调查处理 。
负责人:马钦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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