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钦政发〔2021〕1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钦州市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试行)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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